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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民法典中關于合同相對性的法律規定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對合同當事人有效。合同對方一般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1、本合同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僅延伸至合同當事人;
其內容包括主體的相關性、內容的相關性和責任的相關性;
3、債務人只能對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不能對國家或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法律關于身份關系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一定條件下,合同對方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例如,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訂立合同屬于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權益的情形;該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4條規定,行為人惡意串通相對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相對人是指當事人之間在合同中約定第三人權利和義務的人。合同中的相對人是指建立合同關系的雙方當事人的相對對方或者有共同利害關系的對方。對立人是指相對的、對應的、本來對象的、有利益聯系的對立人。請您注意,本合同是由合同當事人共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