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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給農民帶來的最大實惠,無疑是第四十八條對農村村民住宅房屋補償的原則、項目和方式的明確規定。從此,農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補償不再是“一刀切”。令人困惑的事情,也不是當地政府隨意規定的事情,而是變成了“法定補償”。今天盛云律師事務所王友銀主任就為您詳細解讀該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8條原文
要對征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得到保障。征收土地時,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土地社會保障費。——被征地農民必須得到安置。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地區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地區綜合地價時,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進行調整或調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青苗等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農村村民的房屋,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和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住房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房或貨幣補償,對因征收產生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生存權和合法住房財產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01征收核心原則: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這一基本原則對于廣大被征地群眾來說可以說是如芒在背,是農村土地征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考量標準。
在盛云律師代理的多起農村拆遷案件中,補償標準往往僅為每平方米幾百元。拆遷只能解釋,不能同意!首先,宅基地上房屋的“重置價”不是通過支付兩百到三百平方米就能獲得的。再者,拆遷的目的是為了征用土地,無論是新房還是舊房,無論是磚混房還是土坯房。房子占用的土地是最值錢的。因此,我們不僅要看房子的結構,還要考慮土地的價值。如果每平方米只給予200至300元的補償,根本無法保證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這樣的拆遷補償是違法的。
“原有的生活水平不會降低,長遠的生計會有保障。”我們這些被征地群眾如何理解這個規定呢?簡單來說,“越拆越窮”、“補貼資金購買與原被拆遷房屋類似的安置房”,都是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表現。當遇到類似情況時,我們應該認識到自己的征用權受到了侵犯,必須及時提起相關法律訴訟。
02征地補償五大項不能缺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征收補償的五項主要內容:“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著物、青苗的補償費,應當足額支付。”依法及時處理。并為失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費,這五項法定補償項目一個都不能少。
在短視頻普法中,有粉絲擔心自己的戶口不在本村,能否繼承父親的宅基地,是否能得到后續補償。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回應: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可由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依法繼承,并可辦理房產登記,這解除了在城市定居的后顧之憂。按照“土地跟隨房屋”的原則,城市子女在農村可以合法繼承家鄉的房屋,也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今后遇到征用問題,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
03征地補償與面積綜合地價密不可分
第四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農村土地征收補償不再按照年產值倍數計算,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地區綜合地價確定。因此,一個地區的綜合地價與一畝被征地的價值有直接關系。以蘭州城關區為例,目前官網公布的綜合地價在每畝35萬以上。請注意,綜合地價并不是您獲得的補償的全部。如果建設相關經營場所,還將涉及建筑材料、裝修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例如,蘭州城關區宋家灘征用期間,村民獲得每畝640萬元的補償,遠遠超過綜合地價。標準。
王友銀律師提醒大家,地區綜合地價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農民對當地現行綜合地價標準不滿意的,有權通過申請聽證等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見和主張。長期未調整或更新的地區綜合地價標準在實踐中的合理性也會受到質疑。這一切有賴于農民朋友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并辦理相應手續。
04明確補償方式,保障農民權益
第四十八條第三款明確了農民被征收時的補償方式和原則,進一步保障農民權益:農村村民的住房先補償后搬遷,改善其居住條件,尊重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村村民的意愿,采取措施,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補償因征用而產生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農村村民的生存權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
該條款幾乎賦予了農村住宅與城市房屋類似的補償權利。只有補償到位,才能搬遷,避免出現拆舊房不建新房的情況。它還賦予農民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這無疑是一項新法律。對于土地被征用的農民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好消息。
《土地管理法》的實施無疑為被征地群眾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今年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征地程序,征地規定更加健全、科學,符合征地原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精神基本一致,為失地農民權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權益的保護需要權利的行使。許多地區仍然存在非法征收損害利益的案件。如有疑問,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和涉案項目負責人。如果不能排除疑慮,請謹慎簽字和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