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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交管局發布通知: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盔一帶”安全防護行動!
這一信息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連日來,不少市民想了解交管部門關于騎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的相關要求和規定。
至于騎電動車不戴頭盔會被罰款嗎?權威回復來了!
那么,“一盔一帶”的處罰是什么?此前,公安部交管局已明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的,扣2分,罰款50元。騎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以50元罰款。機動車行駛時,乘客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
對于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頭盔的電動汽車駕駛人和乘客,公安交警將予以批評教育。
6月1日啟動電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將采取現場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河北省公安廳回應:記者從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我省開展“一盔一帶”安全防護行動,通過宣傳倡導、管理勸導,我們將允許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騎手佩戴安全頭盔。汽車駕駛員和乘客已經開始自覺使用安全帶。5月份是宣傳倡導階段。6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將與全國同步開展“一盔一帶”勸誡糾錯活動,每周二全省統一行動。對于電動自行車騎乘者不戴頭盔的行為,我們主要以糾正和教育為主。我們設立學習教育點,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抄寫交通安全規定,參加志愿者勸導活動,在朋友圈點贊督促騎行。要求人員自覺佩戴安全帽。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人士表示,河南省重點對不戴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騎乘者進行糾正教育。例如,通過設置學習教育點、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抄寫交通安全規定、參加志愿者勸導活動、朋友圈點贊等方式,督促騎車人自覺佩戴安全頭盔,讓佩戴安全頭盔成為可能。一種有意識的行為。鄭州交警表示,在鄭州街頭,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現象隨處可見。這是一個長期的調查和糾正過程。前期,交警會以宣傳教育引導為主,暫時不會進行處罰。
許昌交警回復:我們現在處于宣傳動員階段。今后如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我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
5月15日,《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審核通過,7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電動汽車駕駛人和乘客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給予警告或警告處分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條例》將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制放寬至16歲,搭載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必須使用安全座椅。
因此,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處罰方式,必須具體當地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