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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證房屋拆遷補償遠遠低于有證房屋。我應該怎么辦?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屬于違法建設,不予補償。無房產證,當事人對補償不服的,可以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的未登記房屋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認為施工合法且臨時施工未超過批準期限的,給予補償;經認定違法施工或者臨時施工超過批準期限的,不予補償。因此,法律規定,無證房屋必須違法建造。拆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對拆遷范圍內涉及的房屋進行調查,考慮房屋的建筑年限。建設過程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有關部門是否不作為的,應綜合確定相應的移民補償方案。首先,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該房屋最初的建設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雖然沒有合法的權屬證明,但應當符合拆遷補償標準,不應區別對待。無證建筑不一定是違法建筑。拆遷人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使認定為違法建筑,除特殊情況外,也應當給予適當補償。2、無證房屋補償如何?對于拆遷無證房屋,可給予以下三種補償:1、祖屋。農村祖輩上傳的房子是20世紀60年代、70年代之前建造的。即使沒有房產證,對于房子的合法性也沒有異議。房屋拆遷補償相當于經認定房屋的全額補償。2、農村宅基地房屋。由于房屋位于農村,2008年《城鄉規劃法》號文件頒布之前,法律規定不完善,農村宅基地房屋管理相對寬松。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農村房屋需要房產證。因此,2008年1月1日之前,是法律定義,之前的房屋拆遷補償是對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3.歷史遺留下來的房屋。當法定登記制度不健全且房屋所有人在此期間有住房補貼時,房屋拆遷補償相當于已認證房屋的全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