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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一般不單獨辦理。
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應處理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因為離婚案件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案件,而且是復合訴訟,也就是說一個案件涉及三個問題:
離婚、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無論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包含這三項,法院都應主動調查并作出判決。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2.財產應該在離婚前分割還是離婚后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共有關系以夫妻關系為基礎,并以夫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如果夫妻關系消除,財產共有關系也隨之消除。因此,離婚時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
但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隱匿、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有其他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對患重病需要治療的人負有法定義務,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民法典》第1066條
婚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割共同財產:
一方有隱匿、轉讓、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有其他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
一方對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以免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以上文章的內容已經回答了起訴離婚時是否可以分割財產的問題。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相關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將匹配專業律師幫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