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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遺失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2.20世紀80年代如何續領結婚證
更換條件:
1、補領結婚證,應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2、當事人的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
三、雙方依法登記結婚,且繼續保持該狀態。
更換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遺失證明。
3、婚姻檔案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時,應當遵循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的程序。
1、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及證明材料
4.婚姻登記員將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證書和聲明。如果滿足條件,則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
5、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3.遺失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
如果您遺失了結婚證,需要申請離婚,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辦理:
1、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方法僅適用于配偶一方遺失結婚證并需要離婚的情況。
夫妻雙方可以直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憑對方的尚存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先到民政部門申領新的結婚證,然后辦理離婚登記。
3、直接去法院申請離婚。一方遺失結婚證,另一方不配合補領結婚證的;
遺失結婚證的一方可以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根據以上文章的內容,相信關于結婚證丟失如何補辦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