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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體著力點。全面鄉村振興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方向和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堅持鄉村全面振興,突出重點、補齊短板、補短板,實現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進步。完全發達了。”
“五大振興”內在聯系、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但不是半途而廢、沒有重點。筆者認為,鄉村振興的關鍵是組織振興,組織振興的關鍵是農村黨組織振興,農村黨組織振興的關鍵是強化農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強化農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關鍵是制度創新。
一、鄉村振興關鍵是組織振興
人們普遍認為鄉村振興的關鍵是產業振興,因此各地都從工業起步。國務院還于2019年6月17日發布了《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號文件。
筆者認為,鄉村振興的關鍵是組織振興,組織振興是鄉村振興的基本保障。“五大振興”的前提是組織振興。沒有組織振興,就沒有產業振興。沒有組織振興,就沒有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這是由以“組織”為特征的社會主義制度決定的,是總結多年來農村發展“不夠統一”的教訓得出的結論。
過去,在重城市、輕農村的二元體制下,在“分得夠多、統不夠”的實踐下,農村基層組織無人管事、無錢辦事、無能力辦事。搞事情,使得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農民老齡化,集體經濟變成空殼。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人就是留守婦女、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所以這個組織就不是留守組織。因此,提倡“兩委”交叉擔任職務,提倡“肩并肩”,減少開支,提高效率,是一種創新做法。
當前,在城鄉一體化的體制機制下,在鄉村振興的宏偉戰略下,農村想要改變空心化、邊緣化、老齡化、空殼化的局面,就必須讓年輕人回來,讓鳥兒歸來,民俗歸來,農民重新組織起來。這就需要建立健全堅強的農村基層組織。一是設立。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最重要的三個基層組織。它們必須建立,而且每一項都缺一不可。二是健全性。每個組織都必須有崗位和人員。有崗位就有責任,只有人才能做事。當前農村的問題不是村干部辦事太多,而是人員少、弱、散,“招不來、留不住”。農村改革的要求和任務的繁重極不相稱。只有健全的基層組織,才有帶領農民勞動的力量,才有帶領農民致富的能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鄉村振興必須“把政府領導和農民主體有機統一起來”。政府領導的關鍵在于基層組織的領導。單純談論“尊重農民的選擇”是一種推卸責任。事實上,多年來,農民已經通過行動做出了選擇,那就是“荒地進城務工”。也有觀點主張精簡農村基層組織,因為“村里貧困人口少”,這正是本末倒置、造成的原因。
二、組織振興關鍵是農村黨組織的振興
農村基層組織振興的關鍵是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振興。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它們是黨在農村一切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他們是農村各種組織和工作的領導核心。他們是團結帶領廣大黨員群眾推進鄉村振興的戰斗堡壘。這是由黨的性質、地位和農村實際情況決定的。黨章、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都有明確規定。
農村基層黨組織薄弱、分散,鄉村振興就舉步維艱;反之,鄉村振興就難以實現。農村基層黨組織堅強有力,鄉村振興就快速穩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農村組織振興,建設千千萬萬堅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培養千千萬萬優秀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政治路線確定后,干部決定因素。”
農村基層黨組織振興的前提是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實現全覆蓋。中共中央組織部《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公報》顯示,2012年全國有建制村黨組織58.8萬個,2017年為54.7萬個,比2012年減少4.1萬個。2017年共有89.564個中共黨員100萬人,其中農、牧、漁黨員2549.9萬人,占黨員總數的29%。2017年,共新發展黨員198.2萬人,其中農牧漁黨員35.8萬人,占比18%。2017年,全國農村人口57661萬人,占總人口的41.48%。可見,作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基礎”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和農村黨員隊伍還很薄弱,與組織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職責極不相適應。群眾、宣傳群眾、團結群眾、服務群眾。相擁的樹,是從最小的木粒誕生的;九層平臺是從疲憊的土壤中誕生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是九臺的根基。它們應該是一個等邊三角金字塔的底座,有更多的黨組織、更多的黨員、更多的專職黨建干部,而不是現實中的紡錘形結構。
農村基層黨組織現狀:一是薄弱。農民黨員比例較小,低于其他行業黨員。二是結構較差。黨員年齡結構老齡化,文化程度低,女黨員較少。三是缺乏活力。后續發展的人不夠,需要入黨的人不夠,可以發展的人不夠,“名義黨員”、“口袋黨員”太多。
因此,解決黨組織自身建設問題,首先要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主動發展黨員,像星探一樣主動發現和培養好苗子;主動在農村青年、婦女、致富人群中發展黨員;主動在村級后備干部、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組織中發展黨員;主動在外出務工、返鄉創業、經商群眾中發展黨員;主動招收回鄉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行業協會會員中發展黨員。變個人被動要求入黨為組織主動培養入黨;把建立積極分子信息庫改為建立優秀分子信息庫,及時積極吸收優秀分子進入黨的隊伍。筆者擔任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委組織部部長時,針對農村支部發展黨員難的問題,在區黨校設立了秦都區農民黨校。每個村選拔2-3名優秀農民參加農民黨校學習。在一年的集訓期間,還成立了農民黨校黨支部,將優秀合格的農民學員培養成黨員。培訓結束后,將黨組織關系引入村里,有計劃、及時吸納農村涌現的先進分子。到黨來,增強村級黨組織力量,切實為黨輸送健康、純潔、有活力、有活力的新鮮血液。建立村黨組織書記培訓選拔機制。黨組織書記必須有一個經歷和成長的過程,有擔任村委會委員、村集體經濟組織領導班子、村支部成員的經歷。
三、振興農村黨組織關鍵是強化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領導黨政軍民、東西南北中的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領導一切”寫入黨章,“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征”寫入憲法。在農村,我們要自信地認識到,村黨組織、村委會組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不是平等的關系,而是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系。村黨組織負責全面管理、領導,發揮核心地位;即必須自信地論證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地位高于其他組織,其他組織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就是自信地維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權威。無論農村社會結構如何變化,各種經濟社會組織如何發展壯大,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和戰斗堡壘作用不能動搖。削弱。
當前,農村黨組織建設的根本問題是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核心領導地位不能正常發揮。一是黨組織的領導與村委會的自治對立,造成黨治鄉與村民自治的“兩張皮”。往往強調黨的領導就排斥村民自治,強調村民自治就忽視黨的領導。現實中甚至存在“基層黨組織書記由十幾名黨員選舉產生,村委會由全體村民選舉產生,村務應由村委會說了算”的誤解。二是黨的建設與經濟對立,出現重經濟、輕黨建的傾向。現實中只重經濟,不重黨的建設。黨建主體責任弱化,甚至導致經濟是“硬目標”、黨建是“軟任務”的誤區。黨組織和黨建工作很容易被經濟利益和宗教勢力劫持。相當一部分村級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是為了應對上級檢查。黨建工作流于形式、空而不實。三是把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對立起來,只注重布置各項任務、安排各項任務。沒有人關心黨員干部的利益和待遇,形成了“上千行下一針”的責任關系。不平等待遇的矛盾是“馬是跑了還是馬吃草”。這些做法嚴重削弱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權威和核心地位。
因此,農村黨組織建設的關鍵是強化黨組織領導的核心地位。一是加強全面領導,提高政治領導力。加強黨組織對各農村基層社會組織的政治領導,以政治領導把握鄉村振興的政治方向,高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把黨組織的意圖轉化為鄉村振興的政治引領。各類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具體措施;二是通過提高組織覆蓋體現綜合領導。組織覆蓋,就是把農村基層黨組織有效嵌入農村各類基層社會組織,把黨的組織體系和工作觸角延伸到農村產業鏈各個環節,延伸到每一個黨員、每一個家庭,實現黨的基層組織對農村工作實現全覆蓋;三是落實效益,確保全面領導。中央和地方財政要設立農村黨建專項資金,將農村基層黨建和社會治理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保障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干部必要的辦公和活動經費。村級黨組織實行輪班制,黨組織干部轉為專職,并落實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政策,解除了他們黨建工作的后顧之憂。
四、強化農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關鍵是制度創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度問題是事關黨和國家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核心地位,關鍵是建立健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制度保障是根本保障,是奠定長遠效益的基礎。
一要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級組織體系。暢通村級黨組織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機制。探索從高校畢業生、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黨員干部中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完善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不是村委會主任、不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領導)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健全鄉鎮機關公務員選拔制度和鄉鎮事業單位錄用人員制度,或者將基層領導干部并行制度延伸至村黨組織書記,開辟優秀村黨組織書記的晉升通道。要嚴格落實基層黨建責任制。健全農村基層黨的建設考核評價制度,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和“黨員民主評議”等制度,承擔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二是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探索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的職能關系,切實承擔集體經濟管理事務和村民自治事務,實行政政分開制度。經濟學。
三是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的運行機制。全面落實村委會等村級組織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工作的制度,黨員村委會主任兼任村黨組織副書記的制度。建立村黨組織提名村委會成員、主任候選人制度。提倡由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者非村委會成員的黨員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委會成員和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占一定比例。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兩新組織”建立基層黨組織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在生產、加工等各產業鏈設立黨支部或黨小組、銷售加強黨員活動同質化,延伸黨建工作的觸角。
四是健全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村級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的機制。提倡村黨組織書記由縣級黨組織部門登記管理。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目標責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基層民主科學決策、矛盾調處化解、便民服務、黨風政風監督檢查等制度,鞏固村黨組織書記目標責任制。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五要完善“四討論、兩審查、兩公開”工作機制。在“四討論、兩公開”的基礎上,增加了“兩審”程序。一是村民監督委員會審查。村民監督委員會在村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相關程序對決策和實施過程進行全面審查和審查,對決議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二是村黨組織的批準。村黨組織審議、批準并實施決議。“四討論、兩審議、兩公開”采用制度安排,運用提案權、批準權,實現黨組織的全面領導、全程領導,體現了黨組織的控制和引導作用。
六要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及時跟蹤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發展領域黨組織建設情況,著力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充分發揮農村民間組織作用。村級黨組織可進一步下級為小組,以村民小組或相連的自然村為單位,探索創新“黨組織+”模式。可以設立黨員3人以上的黨小組,基層黨組織設置可在原有基礎上進行變更。“鄉黨委-村黨支部(總支部)”向“鄉黨委-村黨支部(總支部)或聯合村黨支部(總支部)-聯合黨支部(村黨小組)或聯合產業黨支部”匯報(聯合黨支部)“專業黨小組”延伸,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構筑村民小組黨組織堅強的戰斗堡壘。把村組或自然村發展的核心放在首位,打破依靠強人和資本主導村莊治理的路徑依賴,增強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能力,切實解決黨建工作之間的兩張皮問題和基層治理。
總之,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