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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那么,如何判斷故意傷害未遂及其法律依據是什么?網友咨詢:我婆婆和公公一直跟別人家有爭執。有一天,那戶人家的老太太已經64歲了。她用一根大棍子打我兩歲的兒子。還好我婆婆被她打了。及時看到,擋住了這一擊。想知道她的罪孽有多大嗎?可以給婆婆什么補償?山東鈺輝律師事務所張輝律師回答:故意傷害未遂是指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已經實施犯罪但未遂的行為。根據《刑法》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犯罪未遂者,可以比既犯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故意傷害他人而未遂行的,與犯罪已完成的人相比,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量刑必須綜合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并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社會治安狀況等因素綜合判斷。張輝律師分析:企圖造成輕傷可能不會受到處罰。《刑法》依照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經實施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為犯罪未遂。也就是說,所有直接故意犯罪都具有未遂的形式。首先,是因為往往很難確認行為人是否具有危害他人健康而不造成輕傷的意圖。其次,因為即使有證據表明行為人有造成輕傷的故意,但一般屬于“情節明顯、輕傷不嚴重”的范疇,不視為犯罪。事實上,前一點是證據問題,后一點是根據案件情況判斷有罪或無罪。這不能作為否認存在輕傷未遂的理由。只能說明,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輕傷是不需要追究的。未遂罪的刑事責任。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具有造成輕傷故意,且不屬于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形的,仍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適用于定罪故意傷害罪,并與犯罪未遂罪相結合。給予適當的處罰。與已完成的犯罪者相比,未遂嚴重傷害可能會受到較輕或減輕的處罰。未遂重傷有兩種情況:一是意圖對他人造成重傷,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僅造成他人輕傷;一方故意造成他人重傷,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僅造成他人輕傷或者未造成傷害的。任何傷害都會產生結果。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嚴重傷害他人的意圖,并且實施了足以造成重傷的行為,那么無論是否造成輕傷或無傷,都應認定為重傷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