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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產權住房?這是2017年推出的新產品,說白了,你只買了一部分產權,政府幫你付剩下的部分錢,相當于你跟政府買了房子。當然,購買這種房子是有一定資質要求的。例如,有買賣房屋的家庭成員,以及擁有房屋且離婚不滿3年的家庭,不能購買該房屋。單身想要購買共有產權的,只能在30歲以后申請。總價是一樣的,但是根據你的產權比例給予折扣。
比如,如果這套100萬的房子買家擁有65%的房產,政府持有35%,那么打折35%后房子的價格是65萬。
如果你自己住這樣的房子,是沒有問題的。這和擁有100%所有權的房子沒有什么區別。房屋的所有使用權屬于買方。你可以去學校并安頓下來。但只能在5年內上市,政府也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你出租的話,理論上你只能獲得你的產權收入,這意味著你必須與政府分享收入。最麻煩的就是未來的繼承問題。如果子女符合共同擁有房屋的條件,可以繼承部分私有財產權。如果不符合條件,繼承后就會被強制退出。這意味著它必須賣回給政府。
由此看來,很多人對共有房心有余悸。這些人本來就缺房子,所以他們更加看重房子。有些人真的是用幾代人的積蓄買了這套房子,所以特別關心房子的歸屬。在很多人看來,如果以后共有產權房不能賣,不能留給孩子,那么花這么多錢買房的意義就消失了。這和從政府那里租房子沒有什么區別。
因此,共有產權住房現在有幾大尷尬需要解決。
首先,起點好,但總價格不便宜。甚至一些共有產權房需要恢復比例,并明顯高于周邊限價房。這難免讓人覺得是先漲價再打折。常規。沒有價格優勢,所以人們會把它與限價房進行比較,而那些對共有產權的限制將成為致命的。
二是要求太嚴格,沒有買賣房屋記錄,將絕大多數人拒之門外。而且政府優先回購股票,給人一種變現不了的感覺。這對于那些剛需要它的人來說是不安全的。有些人其實是想買房子住的,但這種房產證制度讓他們總覺得自己是在租房子。其實你可以給他一些放松,比如他在那里住了10年、15年,他就可以轉化為完全的產權。也就是說,按照今天的價格,加上每年的基準利息,去購買政府的份額,如果給它一個選擇權,那就非常有保障了。
第三,位置確實是一個問題。有的地方廢棄率特別高,主要是位置不好,價格奇貴。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進一步降低產權比例,比如以產權價格一半的價格出售,只要價格足夠低,肯定有市場。
總之,目前共享產權的玩法基本都是住宅產權。共享產權面臨尷尬,意味著沒有那么多剛性需求。更多人不僅考慮居住,還考慮套現和未來的繼承問題。這是人性。事實上,只要延長時間,就等于增加了炒房的成本。我們的目標是讓那些真正需要房子的人能夠住上自己的房子。不然的話,就會建起這么多的共有產權。住房,如果沒人要,那就是浪費。
因此,共享產權政策也亟待調整。必須根據以上三個痛點來改變。即總價不能高于周邊限價房。產權比例應該在50%左右,否則就沒有意義。另外,給他一個選擇權,讓他可以在10年后贖回所有產權。否則,購房者會感到沒有安全感。第三,要解決他的繼承問題,至少得讓他繼承使用權。這對于剛需要的人來說非常重要。但事實上,它可能不會被使用。幾十年后,當房子真正要繼承的時候,樓市已經發生了變化。但普通人看不到那么遠。他們會用現在的思維,思考幾十年后的情況,所以這個期望也必須考慮到。
說白了,共有產權屬于保障性住房的性質,所以價格要低,要設置流通壁壘。這其實就足夠了。解除共有產權住房的尷尬,也有利于緩解樓市恐慌氣氛。如果真正需要連接另一臺服務器,那么商品房端自然會關閉。如果他需要改善他的房子,又不能賣掉,他就無法改變他的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就會失去上升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