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上海律師咨詢:培訓機構與學生簽訂的協議約定“繳費后概不退費”屬于格式條款,一般服務協議都為期一段時間,而學生如果只接受了幾天的培訓,就要求其承擔全部的培訓費用,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明顯不對等,培訓機構不需要提供服務就可以坐收培訓費,加重了學生的責任,當屬無效條款。
由于培訓市場不規范、培訓機構資質參差不齊等原因,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時有發生。當前最能引起家長們關注和重視的莫過于孩子的教育培訓,而提高孩子學習成績的培訓又最能牽動家長們的神經。一些培訓機構為了迎合家長的這種心理,打出了令人心動的“包上名校”、“包拿證書”等承諾招牌,一些家長不惜金錢和時間讓孩子參加培訓,由此引發了很多類似的糾紛。
上海專業合同律師咨詢解釋: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上海律師咨詢:家長在替子女報名參加一些短期培訓班時,要多方考量該培訓機構的資質、品牌誠信度等。一旦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和培訓機構進行溝通,采取補救措施,避免讓孩子錯過學習的最佳時機。此外,家長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查看合同格式條款,遇到疑點或者認為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時跟培訓機構溝通,在雙方協商下修改合同條款,避免今后在發生問題時,培訓機構以合同格式條款作為不履行退費承諾的抗辯理由。
綜上,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上海律師進行在線咨詢。【內容轉載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