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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源:沂水縣律師周全
8月1日建軍節,我們來科普一下軍婚的相關法律規定。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軍婚。軍人婚姻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包括軍人與非軍人、軍人與軍人的婚姻關系。
民事法律方面
《民法典》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里的規定與非軍事婚姻中的離婚有很大不同。一般來說,是否允許離婚,是根據夫妻關系是否破裂而定。不過,在軍婚中,如果非軍事方想要離婚,前提是需要征得軍事方的同意。否則,即使提起訴訟,也無法離婚。
有人會問,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軍婚就可以離婚嗎?
當然,事實并非如此。法律還規定,軍人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或者有其他重大過失,導致夫妻關系破裂,即使軍方不同意離婚,也可以提起訴訟取得離婚。
刑法
生活中,婚姻存續期間經常會發生婚姻一方發生婚外情、同居等損害婚姻的行為。在正常的婚姻關系中,當事人一般只承擔民事責任并受到道德譴責。情節惡劣的,可能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在軍婚中,明知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職權、關系,脅迫現役軍人妻子的,應予處罰。因強奸罪被定罪并受到懲罰。
作為軍人的配偶,這樣的身份是神圣而光榮的。軍人的尊嚴不容侵犯。國家安全需要軍人的奉獻精神。全社會要關心關愛軍人及其家屬。對擾亂軍婚的,要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