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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建安九鐵路(銅陵市區段)建設用地(銅陵市區分選項目用地)
2、征地地點
東至紅旗、躍進村民組駱駝山,南至馬鞍社區胡屋,西至高峰村民組紅瓦山,北至高峰村組村。
3、征地村、組及面積
郊區安慶礦區辦事處馬鞍村,擁有土地1.8164公頃,其中:農用地:1.2293公頃;未利用土地:0.5871公頃。
征收土地的實際面積和土地類型,以勘察標定結果為準,并依法報政府批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及相關社會保障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同政[2005]24號)的規定:在本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被征用轉為非農建設后,年滿16周歲的征地時有資格享受社會保障。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同政[2015]10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表《征收土地方案》初步確定,報批。
(二)房屋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政[2017]32號)規定,確定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并報批。
房屋前后附著物按每人1400元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政[2017]32號)規定,青苗補償標準為1600元/畝,魚塘為1800元/畝,林業為1500元/畝,需報送贊同。
征收的實際補償標準由政府依法批準。
5、征地農業人口的初步安置措施
按《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政[2017]31號)規定辦理。實際安置方式須依法經政府批準。
1、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銅陵市2019年第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
2、征地地點
東至星期六三宅,南至周兆武宅,西至村空地,北至沙河通公路。
具體以征地勘察及界線圖為準。
3、征地村、組及面積
郊區周灘鎮城營村:0.2043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2043公頃。
征收土地的實際面積和土地類型,以勘察標定結果為準,并依法報政府批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及相關社會保障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同政[2005]24號)的規定:在本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被征用轉為非農業建設后,年滿16周歲的征地時有資格享受社會保障。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同政[2015]10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表《征收土地方案》初步確定,報批。
(二)房屋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政[2017]32號)規定,確定房屋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并報批。
房屋前后附著物按每人1400元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政[2017]32號)規定,青苗補償標準為1600元/畝,魚塘為1800元/畝,林業為1500元/畝,需報送贊同。
征收的實際補償標準由政府依法批準。
5、征地農業人口的初步安置措施
按《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政[2017]31號)規定辦理。實際安置方式須依法經政府批準。
1、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銅陵市2019年第十批城市建設用地
2、征地地點
東至老周鎮政府綜合樓,南至沙池河大埂,西至沙池村農田,北至沙池村農田。
具體以征地勘察及界線圖為準。
3、征地村、組及面積
老周鎮沙池村郊區面積1.1104公頃,其中:農業用地1.1104公頃。
征收土地的實際面積和土地類型,以勘察標定結果為準,并依法報政府批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及相關社會保障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同政[2005]24號)的規定:在本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被征用轉為非農業建設后,年滿16周歲的征地時有資格享受社會保障。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同政[2015]10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表《征收土地方案》初步確定,報批。
(二)房屋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政[2017]32號)規定,確定房屋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并報批。
房屋前后附著物按每人1400元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政[2017]32號)規定,青苗補償標準為1600元/畝,魚塘為1800元/畝,林業為1500元/畝,需報送贊同。
征收的實際補償標準由政府依法批準。
5、征地農業人口的初步安置措施
按《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政[2017]31號)規定辦理。實際安置方式須依法經政府批準。
1、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銅陵市2019年第八批城市建設用地
2、征地地點
本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共有四宗。
1號地塊位于大同鎮金華村,東至田甸路,南至延沖村民組農田,西至油扎村民組山地農田,北至小園村民組農田;
2號地塊位于大同鎮金華村,東以南山村民組山地農場為界,南以南山村道為界,西以新建村民組旱地為界,東以南山村民組旱地為界。北部新建村民小組;
3號地塊位于大同鎮金華村,東以新建村民組旱地為界,南以新建村民組旱地為界,西以新建村民組旱地為界,北以新建村民組旱地為界;
4號地塊位于大同鎮金華村,東至新建村民組旱地,南至新建村民組旱地,西至小浪村,北至南山村民組村道。
具體以征地勘察及界線圖為準。
3、征地村、組及面積
大通鎮金華村面積1.6003公頃,其中:農用地:1.5825公頃;建設用地:0.0178公頃。
征收土地的實際面積和土地類型,以勘察標定結果為準,并依法報政府批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及相關社會保障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同政[2005]24號)的規定:在本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被征用轉為非農業建設后,年滿16周歲的征地時有資格享受社會保障。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同政[2015]10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表《征收土地方案》初步確定,報批。
(二)房屋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政[2017]32號)規定,確定房屋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并報批。
房屋前后附著物按每人1400元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政[2017]32號)規定,青苗補償標準為1600元/畝,魚塘為1800元/畝,林業為1500元/畝,需報送贊同。
征收的實際補償標準由政府依法批準。
5、征地農業人口的初步安置措施
按《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政[2017]31號)規定辦理。實際安置方式須依法經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