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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當今社會,夫妻結婚后很容易出現問題。比如外遇、包二奶、出軌等情況經常發生,很容易導致感情破裂、離婚。而且離婚期間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可疑的。
1、如果女方有外遇提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如果女方出軌提出離婚,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至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但如果雙方協商不能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應該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在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做出決定。然而,母乳喂養期間的孩子一般都交給女性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看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并詢問孩子自己的意見。然而,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有權探視并支付子女撫養費。如果孩子有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標準一般為孩子固定收入的20-3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則由法院根據孩子的實際支出、當地生活水平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確定。
因此,如果女方出軌提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就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沒有大病,并且愿意撫養孩子,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由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兩歲以上,則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愿和雙方的條件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2、離婚后一方不支付贍養費怎么辦?
(一)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另一方無法領取子女撫養費的,可以用其財產抵扣子女撫養費。
如果不支付贍養費的一方減少了福利,他可以減少福利。減少支付的情況主要是指支付方因長期患病或喪失工作能力而出現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原金額,而撫養子女的父母可以承擔大部分費用。子女撫養費,然后可以要求減少付款。
(二)一方當事人拒絕支付人民法院關于贍養費的判決、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贍養費的,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必須以原協議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命令。另一方履行其義務。
法律基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依照民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相關法律規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撫養權的方式考慮子女撫養問題。孩子的合法權益,加上父母雙方的支持。應根據能力、教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兄弟姐妹】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有贍養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義務。有經濟能力并由兄弟姐妹撫養長大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無勞動能力、缺乏經濟來源的兄弟姐妹。
第三十條【尊重父母婚姻】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和婚后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就應該知道,如果女方出軌提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愿和雙方的條件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