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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峰向保險公司購買了全套家庭財產保險,其中包括一臺長虹42英寸液晶電視,保額為6500元。保險期限自2005年12月20日0時起至2015年12月19日24時止。2010年國慶期間,韓峰一家外出旅游。17歲無業青年李明撬.
韓峰向保險公司購買了全套家庭財產保險,其中包括一臺長虹42英寸液晶電視,保額為6500元。保險期間自2005年12月20日0時起至2015年12月19日24時止。
2010年國慶節,韓峰一家人去旅行。17歲的失業青年李明撬開韓峰家的門,偷走了電視機,并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不知內情的個體戶張強。李明作案后,將贓款全部揮霍一空。案發后不久,公安部門將李明抓獲,并要求其歸還贓款。李明因失業而無法還款,他的父母也因“不認得這個兒子”而拒絕還款。案發三個月后,韓峰因無法找回被盜電視機,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本案中,被保險人韓峰在電視機被盜后的三個月內,曾積極向第三方尋求賠償。但由于特殊原因,被保險人未能獲得報銷。這不是被保險人的責任。
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應按照該條款中的賠償處理規定:“三個月未收到賠償的,保險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條款的規定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移交給保險公司,協助保險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那么在房屋財產保險理賠中,一般正確的理賠順序是怎樣的呢?請參閱下面的建議。
1、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人韓峰手機實際損失3000元。
2、個體經營者張強、李明之間的電視交易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應返還贓物。韓峰應在司法部門和保險公司的協助下,將3000元錢交給張強,并索回電視機。
3、韓峰收到賠償后,根據條款規定,應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并協助保險公司追回賠償。
4、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后,將按照法定程序向李明追償。由于李明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償還能力,保險公司可以依據《民法通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的傷害》第133條的規定。根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應向李明的監護人——及其父母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