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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是訴訟行為,一種是偵查行為。
立案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按照各自管轄范圍對舉報、控告、舉報、自首、自訴人起訴書等材料進行審查后,認定犯罪事實已經發生并予以立案。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他們決定立案。是為偵查或者審判刑事案件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受公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違反《刑法》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的舉報、控告、舉報,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驗收后,須經領導批準。查處刑事、治安案件的行為。
2.立案并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機關按照管轄范圍對控告、檢舉、自首材料進行審查。立案偵查:適用對象為一般刑事案件,不包括治安違法案件、職務違法案件和職務犯罪案件。
2.刑事立案的程序是怎樣的?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階段各項訴訟活動的步驟和形式。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程序包括立案材料的受理、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
一、立案材料的受理
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移送材料的接受。這是歸檔過程的開始。
2、立案材料審查
立案材料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自己發現或者受理的立案材料進行檢查、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犯罪是否發生,是否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與不予立案的決定奠定基礎。立案材料審查是立案流程的中心環節,是案件能否正確、及時立案的關鍵。
三、立案材料的處理
立案材料處理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后,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這是立案程序的最終結果。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收到群眾報案材料后,將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并予以立案。之后就是調查階段。經審查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不會作出立案決定,也就不會立案偵查。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刑事自訴案件由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