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在司法實踐中,始終存在“執行難”的問題。“老賴”使出各種伎倆逃避執行義務,有效的法律文件變成所謂的法律備忘錄。勝訴方無藥可救,司法公信力也頻頻受損。為確保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依法有效解決執行困難。近日,《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條款已于6月24日公布,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據悉,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保護民事執行。老賴違法更便宜嗎?《草案》規定按日罰款或特別拘留。記者注意到,《草案》全文分為4部分17章,共207篇文章。《草案》以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為依據,規定了執行機構和人員、執行依據和當事人、執行程序、執行救濟和民事執行監督等,規范了金錢債權和民事執行的執行。非貨幣債權。對執行、保全執行等制度作出了規定。為強化執行威懾作用,《草案》相關規定加大了對“老干部”的處罰力度。例如,《草案》第188條設立了“按日罰款制度”。被執行人拒絕交付特定標的的,法院可以按日處以罰金,但合計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第一百九十三條設立新的“特別拘留制度”。被執行人繼續拒絕做出不可替代行為的,可以再次拘留,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浩認為,上述制度措施加大了對“老賴”的處罰力度,顯著增加了惡意逃避執行者的經濟和法律成本,縮小了逃債的空間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金超指出,罰款或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此前曾拘留“老賴”,但相關規定較為分散,此次《草案》集中討論了相關紀律處分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老賴”的拘留期限為不到15天,而新設立的“特別拘留制度”總共不超過6個月。韓金超認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很難適用司法拘留,“因為需要一定的時間啟動相關程序,后續申請還需要審核。”為破解“人難找、事難查”,律師調查令和信息技術協助執行許可明確,郝告訴記者了解到,目前司法案件數量正在逐年增加。盡管司法機關不斷加大執行力度,但用于執行的司法資源畢竟有限,“老帶”可以使出各種伎倆來逃避執行。解決執行領域“找人難、查事難”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對此,《草案》號第五十二條明確了“律師調查令制度”,規定法院無法通過網絡信息平臺查詢某些財產信息,申請執行人委托委托人也無法客觀獲取的。律師,可以委托律師獲取。人民法院申請責令調查。“律師調查令制度有助于解決法院執行部門案件數量少的問題,彌補司法資源的不足,強化當事人在執行中的主體地位,調動當事人和當事人的積極性。”律師。”徐浩分析道。此外,《草案》號文第七十四條提出建立“信息網絡協助執行機制”,規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國家有關機關或者承擔社會管理職能、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其他組織、法院等應當建立信息網絡協助執法。網絡輔助執行機制。
韓金超認為,《草案》明確民事執行應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符合信息社會的發展,是值得肯定的立法進步。但如何將執行與現代信息技術結合起來仍有待完善,如使申請法院網絡查控被執行人財產更加高效便捷、擴大法院財產網絡范圍等巡檢控制體系,健全網絡巡檢控制體系。應在效率等方面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規定,讓執行法院“頭對頭”、“點對點”的查控體系真正有利于解決執行難問題。對于這個《草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家杰認為,有幾個亮點。“基本原則部分規定了比例原則,對于規范執行權運作具有重要意義;在執行救濟部分,創設了債務人異議訴訟,填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在權利保護方面缺乏的空白”和執行債務人的利益。”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陳一凡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