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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我們所說的死刑,就是指立即執行死刑。如果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刑緩期執行。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后,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后,才能實際執行。那么哪個部門可以執行死刑呢?下面找小編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我國每年都有不少罪犯被依法處決。關于哪個部門可以執行死刑的問題,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執行部門和死刑執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執行死刑的判決、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宣布。院長發布死刑執行令。
死刑的執行主體和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令,由高級人民法院送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執行令之日起七日內執行。
執行地點及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場執行,也可以在指定的看守所執行。死刑是通過槍決或注射執行的。采用注射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執行場所或者拘留場所執行。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方式執行死刑的,必須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執行死刑的條件
1.死刑執行前,犯罪分子要求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申請會見犯罪分子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二、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應當在執行三日前通知同級檢察院進行現場監督。執行死刑時,檢察院應當派員到場監督。檢察院收到同級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現場監督通知后,應當了解同級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核準死刑的判決書或者指令。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檢察官現場監督死刑執行,應當依法對死刑執行地點、執行方式和執行死刑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法官應當辨認罪犯,詢問其遺言、信件,制作筆錄,然后交給劊子手執行。執行前,發現可能存在錯誤的,應當中止執行,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處決應當公開,不得向公眾展示。處決罪犯的公告應當在適當的范圍、適當的地點張貼,讓人民群眾了解情況。禁止公開游行或者其他侮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三、死刑執行后的處理
1、死刑執行完畢后,法醫應當核實罪犯確實死亡,現場書記員應當制作筆錄。執行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執行情況(包括執行前后的照片)。
2.死刑執行后,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3死刑執行后,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處理下列事項:
(一)及時審查死刑犯的遺書、筆錄。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屬指示等,應將遺書、筆錄交給家屬,并復印留存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部門;
(二)通知罪犯家屬限期領取罪犯尸體;有火葬條件的,通知罪犯家屬領取骨灰。逾期不追繳的,人民法院將通知有關單位處理。被處決的罪犯尸體、骨灰的處理應當立卷;
(三)外國罪犯執行死刑后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期限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是小編對“哪個部門可以執行死刑?”的回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看守所執行。但是,死刑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才能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