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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雙方都有過錯。例如,雙方都有出軌,一方同居,一方重婚,或者一方出軌,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等。對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嗎?讓我們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來談談法律,讓我們一起了解身邊的法律知識!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果離婚時,雙方均主張對方有過錯。比如,一方說我出軌,但對方是因為有家庭暴力,我才出軌。對方說對方撒謊,分明是她先出軌我,然后我才實施家庭暴力。法院經查明,雙方確實存在第《民法典》項規定的可主張損害賠償的過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能要求賠償嗎?
答案是雙方都有過錯,法院不支持賠償!因為如果仔細看民法典的規定,你會發現這個請求權是賦予婚姻中的“無過錯方”的。由于雙方都有過錯,不支持賠償。讓我們簡單地談談法律。我是楊文展律師。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