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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分手后,非婚生孩子誰來撫養?如果父母協議分居,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子女撫養費嗎?現實生活中,未婚生育的情況并不少見。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民法典》做出了詳細規定。近日,南安法院審理了多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案件。記者吳志明郭芳蓉通訊員林瑞婷
如果男女同居分手,非婚生的孩子誰來撫養?
陳某樹與陳某靈于2015年6月、7月相識并開始同居。他們于2017年6月22日生下小英。2019年12月,兩人發生爭執,此后分居。小英出生后,受到雙方照顧,現與陳某樹住在一起。因雙方未就孩子撫養權達成一致,2020年4月13日,陳某樹起訴法院變更撫養權,并責令小英由陳某玲撫養并承擔贍養費。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認為對方應該撫養小英,但庭審中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的養育能力和條件存在較大差距。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小英與原告陳某樹同居。原告主張變更撫養關系,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被告陳某玲撫養孩子的條件明顯優于原告,且無證據證明原告具有明顯的撫養權。在缺乏支持能力的情況下,原告應當承擔無法舉證的不利后果。而且,小英未滿8歲,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其權益應當給予特別保護。考慮到孩子一直與原告共同生活,法院認為目前改變小英的居住環境不宜。對小英繼續由原告撫養更有利。因此,原告請求變更監護關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維持了又駁回了。
法官說:《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就年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滿8歲,應尊重其真實意愿。關于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離婚后子女監護權的規定可參見《民法典》。
如果我的父母協議分居,我可以要求子女撫養費嗎?
小陳是陳某斌和吳某珠的私生女。2008年2月22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約定小陳由吳某柱撫養;陳某斌每月按300元的標準支付贍養費,直至小陳年滿18歲。經調解,被告陳某斌按照調解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了贍養費,直至2020年12月。現原告小陳以物價上漲、學習生活費增加為由,請求被告陳某斌提高贍養費標準而吳某珠經濟壓力太大,贍養費要按每月2000元支付,直到小陳年滿18歲。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雙方在2008年自愿達成協議,但父母雙方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達成的協議,并不妨礙子女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必要時簽訂協議。因為小陳現在正處于中學學習階段,她不可避免地需要花費一定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隨著這幾年物價的上漲,小陳的日常開支也隨之增加。母親吳某珠不僅要工作來支付上述費用,同時還需要給予小陳更多的時間陪伴和照顧。現任被告人陳某斌通過經營餐館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有能力分享子女撫養費。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確定被告陳某斌按每月600元的標準向原告支付贍養費,直至原告小陳年滿18周歲。
法官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第1071條第2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無法撫養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獨立生活。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建立在親子關系的基礎上的。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應該履行相應的義務。一方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請求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