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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的許多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它們肯定不完全相同,否則就沒有必要將它們定義為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在詐騙罪中,冒充罪和詐騙罪其實有一些相似之處,但當然也有不同之處。那么詐騙罪和詐騙罪有什么區別呢?
網友咨詢:
冒充詐騙罪與詐騙罪有什么區別?
律師答復:
詐騙罪與造假罪的主要區別如下:
1、客觀要求不同。前者的客觀方面是采用詐騙手段,騙取大量公私財產;后者的客觀方面包括兩個基本條件: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造作、欺騙的行為。
2、方法不同。前者的手段不受限制,可以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來進行,從而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后一種方法僅限于冒充國家機構雇員的身份或職稱。
3、犯罪人的犯罪目的不同。前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產;后者行為人的目的是謀取非法利益,其內容比詐騙罪的目的廣泛得多。
4、構成犯罪的數額限額不同。前者要求詐騙金額較大;后者不要求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財產數額。
律師補充道: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實施詐騙。
1.行為人必須有能力冒充國家機構雇員的身份或職稱。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者職稱,不僅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進行欺騙行為,即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具有職稱、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詐騙行為非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9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實施詐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