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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女,漢族,***年*月***出生,家住****村。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在***公司向被申請人提起的離婚糾紛案中提出如下答辯:
1、被申請人***在民事訴狀中稱,自己已分居兩年,并在家中遭到毆打。被申請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是其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同居。行為暴露。同時,這也是夫妻關系出現裂痕的根本原因。
1、“男的在外打工掙錢,女的在家照顧孩子和家人,年底一家人短暫團聚?!边@不僅是被訴人與被訴人之間生活的寫照,也是我國大多數家庭的正常生活狀態。同時,夫妻之間的爭吵也在所難免。被訴人以分居兩年的說法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不符合事實和法律依據。
2.被訴人在家中被毆打的說法不屬實。被訪者發現兩年前被訪者出軌的事實后,為了孩子,忍住了怒火,希望被訪者回心轉意,回到家人身邊。此后,被訴人不僅沒有表現出克制,還變本加厲地對被訴人進行傷害,要求其同居者給被訴人打電話,炫耀自己的同居行為,并逼迫被訴人離婚。被訴人的父親和弟弟得知此事后,到被訴人家中爭執。沒想到卻遭到了被訴人家人的毆打。被訴人的父親和弟弟出于自衛,推搡著被訴人跑出了家門。
3、被訴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同居的行為不僅深深傷害了被訴人,而且對子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嚴重傷害。作為婚姻中的過錯方,他理應受到道義上的譴責和法律上的懲罰。
2、如被訴人同意離婚,大女兒***、二女兒***由被訴人撫養,贍養費由被訴人承擔。
1、孩子出生后,一直由被申請人獨自撫養長大。他與被訪者感情深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被訴人常年不在家,很少照顧孩子,從未履行過作為父親的責任。此外,他們不良的生活方式也會對孩子的生長發育產生負面影響。
2、婚姻期間,被申請人按照政策進行了絕育手術,目前無生育能力。可以說,孩子將是受訪者今后生活唯一的精神支柱,受訪者離不開孩子。
3、被訪者有撫養子女的能力。受訪者有工作,收入完全可以支持孩子的成長。另外,即使被訴人沒有工作,被訴人的娘家也完全有能力支付孩子成長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
3、被訴人同意離婚的,應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目前,被申請人所知的共同財產如下:
位于*****的自建房/商品房;
***名下登記的車輛;
需要提請法院鑒定的共同財產線索如下:
***名下銀行卡存款;
4、若被訴人同意離婚,根據《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并結合被訴人與第三人同居的事實,應賠償被訴人損害賠償依法合計:元。其中物質損失賠償:元,精神損失賠償:元。
綜上,請人民法院依法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真摯地
**人民法院
受訪者:***
*月**,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