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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崇偉律師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p>
根據該條規定,有五種情形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如何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一條等規定規定的當事人的有關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第091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
符合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依據本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與原告同時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同意離婚,又未依照本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他或她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中,被告一審未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例如,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通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共同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審理?!?/p>
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當事人已同意離婚且明確放棄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無過錯方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可通過以下方式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1、協議離婚: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并協議離婚后,無過錯方應當單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2、離婚訴訟分為兩種情況:
(一)無過錯方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此時,無過錯方應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2)無過錯方為離婚訴訟中的被告。這種情況分為三種情況:
1、無過錯方同意離婚,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2、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3、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后單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