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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的結婚證書可以被撤銷,但必須滿足某些條件。可撤銷婚姻的法律情形是當事人被強迫結婚,被強迫一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但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的,必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離婚證遺失可以補領結婚證嗎?
如果離婚證丟失,可以補領結婚證,但需要出示無配偶證明或申請新的離婚證。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當事人因故無法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離婚證的,在有檔案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時,須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戶口簿、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3.找不到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一般情況下,沒有找到結婚證就不能離婚,需要先辦理新的結婚證。
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這種先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領證再辦理離婚登記的方式,適用于夫妻雙方都遺失結婚證但需要離婚的情況。
婚姻登記機關憑當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記檔案或者婚姻登記備案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當事人應當書面說明遺失結婚證的情況,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先到民政部門申領新的結婚證,然后辦理離婚登記。除了選擇以上兩種方式辦理離婚外,還可以選擇“先領結婚證,再辦理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辦理新婚手續證明,然后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根據上述文章的內容,相信新領結婚證能否撤銷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