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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做合同違法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做合同違法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參與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可以委托一至兩名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或者選擇一至兩名代表參與訴訟。
如果委托律師參與訴訟,應該與律師簽訂集體合同,所有人均在委托人處簽字。也可以每人與律師簽訂委托合同,完全是個人自愿。
法律并沒有強制規定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代理同一個案件。法律僅僅規定了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不過在實務中,律師事務所一般都會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這種情況在業內稱為利益沖突,作為正常的律師一般都會回避這樣的情況出現的。
不過,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一些小規模的縣城,當地可能僅僅就一家律師事務所,如果請律師的話,只能請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這樣就面臨著同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子的情況了,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應告知當事人具體情況并征求雙方的書面同意。【《司法部關于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宜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復》(司復〔2001〕12號)】
希望能幫到您。
從字面來看,我們都會以為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是違法的;其實并不違法,違反的是律師的執業操守,實際就是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所以想叫此事提出損害賠償,不一定能獲得支持。
01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不違法
這與我們大多數人的理解并不一致,我們都想像著違法,其實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分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雙方,是因為有可能會存在利益沖突,而讓律師不盡職代理,或私下利益交換。
在特殊地區,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是可以代理原告、被告雙方的,所以說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雙方,也有特殊和例外情況。
《律師法》規定的是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而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同一案件確實容易出現利益沖突。
但在實踐中是否適用該條規定,爭議非常大。
02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違背的律師的職業道德操守
法律沒有明確代理利益沖突的責任,只是在《律師執業規范中》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而這個規范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是律師的執業守則和行事規范,也是行業自律的要求,違背的法律責任并沒有明確,也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即使當事人以此為理由請求賠償也不能得到支持,最多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
03
可以這樣應對同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的風險
在與當事律師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加上一條“代理律師需認真審慎代理,自查是否存在與代理案件相沖突的利益事項,若出現同一律所代理訴訟雙方的,應立即告知委托人,委托人有隨時終止代理的權利,若給委托造成委托損失的,需賠償違約金一萬元”。
如果在委托的時候,雙方能就此規定明確約定出來,基本就可以排除代理存在的同業競爭風險。
結語
委托律師需要謹慎選擇,多關注其過往和業績和代理成功的案件,而不是聽其說認識某某法官之類,也不能聽他隨便的承諾案件結果,這樣很容易上當受騙。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違法嗎?
在每日講法看來,同一律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能代理同一個案件,但特殊情形下可以。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39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但并沒有就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不得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規定。《律師職業行為規范》雖然有規定,但該文件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性規范,不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律師法中關于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同一個案件,并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僅僅是限制律師不得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因為雙方當事人明顯有利益沖突,如果律師同時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很顯然違背了利益沖突的原則。
從法律規定來看,并沒有禁止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律師職務行為規范》是由全國律師協會做出的行業規范性文件,該文件用于約束律師的職業行為。
其中第50條規定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者委托關系的情形: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也是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性文件。
其中該文件的第28條明確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除外。
上述各規范性文件,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是法律規定,其余的兩部是行業性的規范文件。而根據我國的《立法法》相關規定,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要遠遠高于行業規范。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做合同違法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做合同違法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