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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來之不易,但也會面臨各種威脅,比如外界的干擾,破壞婚姻家庭。由于侵害的對象不同,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有五種。這五種是什么?有什么區別?這些離婚律師都在下面解釋。
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幫助遇到這種事情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婚姻家庭。
1.侵犯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如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以婚姻索取財物,干涉寡婦再婚,強迫或干涉離婚等。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侵犯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行為。
3.拒絕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侵害家庭成員合法財產權益的行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占有對方財產等。
4.破壞合法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拐騙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擅自泄露收養秘密等。
5.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騙取結婚證或離婚證、借收養逃避計劃生育、為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出具非法證件、證明等破壞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
當然,有些行為是相互交叉的,同時屬于對兩個甚至兩個以上對象的侵害。這是以社會關系的互聯互通為違法犯罪行為對象的結果,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不僅會破壞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還會破壞婚姻家庭的管理秩序。
因此,既可以歸結為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也可以歸結為破壞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
返還彩禮的法律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家庭受到了侵害。你知道什么樣的侵權模式?才能對癥下藥,才能有效及時的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