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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生活中或電視劇中經常聽到:“經合議庭審議,判處某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那么緩刑是否意味著兩年后才執行呢?針對很多人對死緩死存有的誤解,小編就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死緩死緩。緩刑是什么意思?你想死而后已嗎?1.什么是死緩?死刑緩期兩年后會執行嗎?緩期執行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簡稱。從刑罰種類來看,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都屬于死刑。因此,死刑分為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用說,死刑是立即執行的。一般死刑判決下達后一周內執行,不得上訴,然后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再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簽發死刑執行文件。但是否執行死刑緩期執行,取決于兩年緩刑期間的表現。如果表現良好,沒有再犯故意犯罪,或者遺漏犯罪未被發現等,那么兩年后可以減為無期徒刑。這意味著,通過了兩年緩刑期的人,不需要再死了。2、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后,什么情況下才會執行死刑?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經查實屬實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執行死刑。所謂故意犯罪,一經查實,是指故意犯罪,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按照規定審理。依法作出有罪判決。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執行死刑。因此,死刑緩期執行的結果,實際上是給死囚設置了一個緩刑期,一般是兩年。如果這兩年認真接受教育改造,也可能不會被處決。但如果不積極改造,再次犯罪,可能會立即被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