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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開門下車時,車外第三人不幸受傷、死亡,駕駛人和乘客是否負連帶責任?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長清法院的這個案例吧!
案件簡介
一天,鮑某開著一輛小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乘客滕某打開右后車門時,車門與騎電動自行車的劉某相撞,導致劉某受傷。被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
交警部門對事故原因分析如下:鮑某未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違章停車的違法行為是事故原因,其對事故負同等責任;滕某違規開關車門阻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原因負同等責任,劉某無責任。隨后,雙方因賠償談判未果而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鮑某、滕某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但鮑某作為駕駛員,是車輛的實際操作者,并未按照規定停車。未按規定在乘客下車時停車。履行安全提醒義務;
滕某打開車門前沒有仔細觀察周圍情況,阻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雙方在選擇車輛停車位置、車后行人、車輛交通狀況、乘客下車時間等方面都有注意義務。他們對本案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雙方均有過錯,雙方共同行為導致事故發生,構成共同侵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兩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車輛保險公司對涉案車輛整體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在鮑某與滕某共同使用車輛時。兩人構成共同侵權。保險公司應該根據司機和乘客之間的關系來投保。連帶責任在保險限額內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認定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進行賠償,鮑某、滕某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不當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但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16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1,213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一方損害的,由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情節嚴重的,由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按照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車險承保人按照保單予以賠償。按合同約定給予補償;仍不足或者沒有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