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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COVID-19疫情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今年央行繼續引導貨幣市場利率下行。市場流動性相對充裕,銀行企業貸款利率也較低。經濟日報記者了解到,銀行向小微企業發放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大多為3.85%,部分銀行針對優質老客戶還可進一步下調至3.5%。
面對如此低的利率,難免有人會忍不住向銀行貸款,然后以更高的利率借給別人,賺取利差。記者提醒: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高利放貸罪,面臨刑事處罰。
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就此類案件作出判決。案件具體事實如下:2016年,私營企業主鐘某林以個人家居裝修為由,向銀行借款190萬元,年利率6.09%。兩天后,他將上述190萬元借給鐘某成,約定月利率2%,貸款期限一年。
鐘某成未能按期償還貸款后,向公安機關舉報鐘某林違法。法院經審理認為,鐘某林的行為已構成放高利貸罪。考慮到其已在借款合同期限內償還全部本息,未給金融機構造成損失,也未實際獲得額外利益,且自愿認罪并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處理。法院最終判決鐘某林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助理法官萬家云表示:“根據刑法規定,高利貸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然后發放貸款的罪名?!狈欠ㄋ檬侵赶蛩烁呃刨J,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借款人高利貸款違法所得及向金融機構支付的貸款利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高利貸款違法所得數額達到10萬元,或者受到行政處罰的兩年內高利再貸款兩次以上且高利再貸款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的,將信貸資金以高息轉貸給他人,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將被強加”。
在實際業務中,銀行也嚴禁為申請以外的目的借錢或者貸給他人。郵儲銀行海南省分行信貸審批部總經理陳迎忠表示,發放貸款后,銀行會控制借款人貸款資金的真實用途,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
“一是貸款發放過程中采用委托支付,即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上游客戶,確保資金真實使用;二是監控借款人主結算賬戶的流水記錄,了解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存在與貸款金額類似的資金返還,并追蹤再轉讓對象是否為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支付對象;三是結合貸款其他支付憑證及現場核查結果進行追蹤一般來說,借款人支付資金后,會開具銷售憑證,如發票、庫存增加情況等,銀行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交叉驗證貸款用途的真實性”。陳應忠說道。據介紹,一旦發現借款人有不遵守貸款合同的行為,銀行將采取凍結授信額度、嚴禁繼續使用、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抑制借款人的貸款行為。借款人。
作者:本報記者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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