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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刑事訴訟的形式。刑事和民事訴訟由標頭、正文和尾部組成。第一部分應當寫明:文書名稱,即“刑事訴狀民事訴訟”;附民事訴訟原告和附民事訴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學歷、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地址。正文應當載明: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明損失的證據(jù)等。訴訟請求書應當載明所附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shù)捻椖亢途唧w數(shù)額。事實應當說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和原告造成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所附民事訴訟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說明理由。證明損失的證據(jù)應當一一列出名稱、類型和來源。尾部應當載明:受訴人民法院名稱;所附民事起訴狀的份數(shù);所附民事訴訟原告的簽名或者蓋章;提出申訴的時間。由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院已經(jīng)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應當重點陳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物質(zhì)損失及相關證據(jù)。2.刑事起訴和民事起訴樣本自訴人: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訴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訴訟請求:1.追究刑事責任2.要求民事賠償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敬意___________人民法院附:本訴狀副本自訴人:書士:3、刑事上訴民事上訴人:劉某某,男,漢族,1969年3月20日日升,云南省XX縣人,家住XX縣XX鄉(xiāng)XX村5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被上訴人:張某某,女,漢族,1970年1月10日出生,云南省某某縣人,住某某市某某鄉(xiāng)某某村某四組14號縣,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被上訴人:吳某某,男,彝族,1965年5月24日出生,云南省某某縣人,住某某鄉(xiāng)某某村某某村四組14號縣,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被上訴人:楊某某,男,漢族,1980年3月15日出生,云南省某縣人,住某某鄉(xiāng)某某村某四組14號縣,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被上訴人:李某某,男,佤族,1973年3月24日出生,云南省某某縣人,住某某鄉(xiāng)某某村某某村四組14號縣,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被上訴人:高XX,男,漢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云南省XX縣人,住XX年XX鄉(xiāng)XX村四組14號縣,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上訴人因故意傷害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其對XX縣人民法院出具的XX行初字XX《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號不服,現(xiàn)依法提起上訴。上訴請求:1、請求撤銷XX刑初字XX《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號,改判故意傷害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五名被上訴人從重處罰。
2、請求撤銷XX刑初字XX《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號1、2、3號。依法對五名被告人判處緩刑。3、請求撤銷XX行初字XX《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第五項支持上訴人原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全部請求。上訴理由:1、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原判決認定五被告人上山摘豆時得知糾紛后到達現(xiàn)場,認定事實存在嚴重錯誤。由于偵查機關未能及時訊問被告人,且被告人之間存在關聯(lián),為掩蓋其準備工具等待組織伏擊、毆打上訴人的事實,事后編造了大量謊言。在禹州石材廠。這些陳述是偽證。原判僅憑被上訴人一方陳述,沒有考慮上訴人及不感興趣者的證言,造成嚴重誤判。據(jù)與雙方均無利害關系的證人黃某某供述,案發(fā)當日上午,上訴人劉某某父子前往石材廠要求解決其50棵核桃樹糾紛。被工廠的挖掘機挖出來。上訴人的兒子劉某某將電話號碼留給了楊恩,隨后離開了禹州石材廠。13時10分左右,5名被告人來到工廠。了解情況后,要求黃某某給上訴人及其兒子打電話。以為想解決糾紛,上訴人父子又來到XX石材廠。雙方爭執(zhí)中,上訴人欲用石塊自衛(wèi),五被告人立即用車內(nèi)準備好的工具對上訴人及其兒子進行毆打。可見,五名被告人準備好工具,等待組織在石材廠埋伏,對上訴人父子進行預謀毆打。上訴人的兒子劉某某因跑得快,才躲過厄運。這一事實足見五名被告人的殘忍。他們的殘忍之處在于提前準備好工具,而上訴人只是想從地上撿起石頭來自衛(wèi)。但原審判決歪曲了這一說法,顯然是認定事實的嚴重錯誤,嚴重司法不公。原審判決認為雙方當事人相互斗毆,認定事實存在嚴重錯誤。盡管被告人相互勾結,陳述混亂,但與雙方均無利害關系的證人黃某某作出了客觀、公正的陳述。目擊者黃某某稱:“我正在洗衣服,看到劉某某想撿石頭,就跑去推開劉某某并勸說。劉某某又撿起一塊石頭,張某某就用棍子毆打劉某某。XX”。從證人楊恩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吳力雄只嘗試撿過一次石頭,就被說服了。當他再次撿起一塊石頭時,他被毆打了。但原審判決沒有仔細審查各被告人陳述的真實性,就盲目采信各被告人的虛假陳述,涉嫌故意偏袒被告人。而且,原審判決無視與雙方均無利害關系的證人黃某某的證言,認定雙方當事人相互爭斗,造成司法嚴重不公。原判決將李某某、高某某排除在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之外,存在嚴重的事實認定錯誤。證人黃某某的供述中特別提到“張某某身邊一名身穿藍色羽絨服的男子用棍子毆打劉某某”。根據(jù)法庭訊問,多人確認“身穿藍色羽絨服的男子”就是李某某,這就足夠了。經(jīng)核實,李某某確實參與了毆打上訴人的行為。另外,高某某駕車將被告人帶到禹州石材廠伏擊、毆打上訴人。事發(fā)時他在現(xiàn)場歡呼雀躍,并沒有進行自己捏造的勸阻行為。然后驅(qū)趕其他被告人逃離現(xiàn)場。高某某的行為是被告人犯罪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負責運送人員、運送犯罪工具并起到助威作用。應與其他被告人共同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原審判決對此視而不見,將兩名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排除在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之外。這涉嫌故意偏袒被告,是嚴重的事實認定錯誤。2、原判決適用法律嚴重錯誤,請二審法院查明。原判決將李某某、高某某排除在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之外,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根據(jù)證人黃某某的供述和法庭訊問,多人確認“藍羽絨服男子”就是李某某,足以證明李某某確實參與了毆打上訴人的行為,應與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高某某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負責運送人員、運送犯罪工具并起到助威作用。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施故意犯罪。因此,高某某應與其他被告人共同犯故意傷害罪,一并追究刑事責任。原判決對各被告人緩刑的判決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1、原審認為對各被告人判處緩刑的理由嚴重失實、嚴重錯誤。原判決以鄰里矛盾、打架斗毆、受害人有過錯、部分賠償、對居住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等為由,對各被告人判處緩刑。理由錯誤,涉嫌故意偏袒被告人。本案不屬于鄰里沖突,鄰里沖突與鄰里糾紛不是同一概念。原判故意迷惑公眾,暗中改變概念。本案中,以上訴人與吳某某之間的兄弟情誼將本案定性為鄰居沖突,顯得牽強,確實值得深思。法院已明確認定本案的組織者和主動行為人為張某某,糾紛源于某某石料廠應他人要求,采挖了上訴人家中的50棵核桃樹。僅僅因為上訴人和參加人吳某某是兄弟,就涉及鄰里矛盾。判決的目的實在令人費解!而且,我國第《刑法》條規(guī)定,被告人因鄰里糾紛,而非鄰里沖突,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立法的初衷也是為了解決鄰里之間因處理相鄰民事關系而產(chǎn)生的糾紛。原判決刻意將第五組、第四組當事人描述為鄰居,將上訴人在山上挖核桃樹的行為描述為鄰居糾紛,將上訴人前往禹州石材廠討要說法描述為鄰居糾紛。鄰居糾紛。其荒唐性實在令人懷疑!原判決認定雙方當事人相互斗毆,被害人有過錯,遂對被告人判處緩刑。事實上,本案受害人完全沒有過錯,原審判決存在嚴重錯誤。原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告人相互斗毆,上訴人有過錯,與本案證據(jù)嚴重不符。證人黃某某對雙方都沒有利害關系,客觀公正地陳述:“我正在洗衣服,看到劉某某在撿石頭,我就跑去推開劉某某并勸說。劉某某撿起了石頭。”又是石頭,張某某拿棍子打劉某某。”從證人黃某某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劉某某只嘗試撿過一次石頭,就被說服了。當他再次撿起一塊石頭時,他被毆打了。但原審卻忽視了與雙方當事人均無利害關系的證人黃某某的證言,認定雙方當事人互相爭斗,據(jù)此判處被告人緩刑,造成嚴重司法公正。原判決以被告人部分賠償為由對各被告人判處緩刑,也十分牽強。由于被告人的殘暴犯罪行為,上訴人遭受物質(zhì)損失20萬余元。經(jīng)上訴人再三懇求和乞討,被告僅賠償元。
這點小小的賠償與他們應該支付的賠償金額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據(jù)此原判牽強附會,對被告人判處緩刑實在是無理!原審判決認為各被告人對所居住社區(qū)不存在重大不良影響,對各被告人判處緩刑。這是一起典型的睜著眼睛撒謊的案件,涉嫌故意偏袒被告人。因單純民事糾紛,本案被告人積極準備犯罪工具,積極組織人員,積極準備逃生車輛,在禹州石材廠埋伏。此后,上訴人以協(xié)商解決糾紛為借口,在未對被告進行任何威脅的情況下,對上訴人進行殘酷毆打,致上訴人重傷至輕傷、九級傷殘、十級傷殘。花費了5萬元醫(yī)療費后,他還需要承擔后續(xù)醫(yī)療費2.3萬元。其手段殘忍、卑鄙,是一種嚴重的暴力犯罪。這樣一個肆意殺人的殘暴犯罪團伙,這樣一個因簡單糾紛就準備棍棒、埋伏毆打他人的犯罪團伙,居然被一審法院認定“對居住小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于這種顛倒黑白的情況,上訴人堅決不服判決,必須尋求解釋。2、被告人均不具備法定緩刑條件,原審適用緩刑錯誤。我國第《刑法》條規(guī)定的緩刑,是指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法院宣告原判緩刑執(zhí)行,但規(guī)定審判期限。罪犯在審判期間沒有表現(xiàn)出應當撤銷緩刑情節(jié)的,原判緩刑。該制度將不再實施。本案中,各被告人均不具備法定緩刑條件,理由如下:被告人均無悔罪表現(xiàn)。悔罪是指犯罪人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并真誠地表達出來。例如,在法庭上道歉,向受害人表示遺憾,或者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都是悔罪的表現(xiàn)。犯罪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現(xiàn),對于預測犯罪人能否獲得緩刑以及緩刑期間是否再次犯罪,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案被告人在原審過程中沒有以任何方式道歉,并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提出各種借口和借口,沒有表現(xiàn)出任何悔罪的跡象。這是法庭上所有人都清楚的事實。被告均未主動賠償。在傷害案件中,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時,應當以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為主要依據(jù)。本案中,各被告均拒不認罪,拒絕賠償,也未表示愿意主動賠償。因此,依法不能適用緩刑。原判決省略原審所附上訴人民事賠償請求的判決。1、后續(xù)醫(yī)療費用元屬于本案賠償范圍。經(jīng)司法鑒定,上訴人還需要獲取內(nèi)固定支架和鋼板,需要后續(xù)醫(yī)療費用元。后續(xù)醫(yī)療費用元,屬于不可避免的醫(yī)療費用,是被告人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zhì)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受害人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本案費用無法處理,上訴人必然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這將增加各方面的訴訟負擔。2、上訴人在鑒定期間支付的門診檢查費1018.39元屬于醫(yī)療費用,應予以補助。3、原判存在較多筆誤。這樣的錯誤不應該出現(xiàn)在嚴肅的法庭判決中。《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第4頁下數(shù)第四行,向自訴人劉某某先行賠償?shù)娜藢憺椤皬埬衬场悄衬场⒛衬场保渲小皠⒛衬场睉撌菞頧X。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第10頁倒數(shù)第四行,法院支持的醫(yī)療費寫的是.50元,應該是.41元。綜上,上訴人認為,XX縣人民法院出具的XX行初字XX《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號判決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應判處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負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楊某某對不應當申請緩刑的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楊某某錯誤適用緩刑,且不支持上訴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應當獲得的賠償。法律。此舉涉嫌故意偏袒被告人,嚴重導致司法不公正。嚴重侵害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按照人民司法不公正的基本原則,人民法院作為社會正義和法律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線,應當依法客觀、公正、細致地審理案件。以實現(xiàn)社會正義。因此,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tài)度,依法改判,給予上訴人公正的判決。XXX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劉XX20XX年6月XX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該案不僅涉及刑事責任,還涉及民事責任。對此,我們需要提供民事訴訟的解決辦法。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民事、刑事訴訟格式的相關知識。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