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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婚后發現有過錯方,丈夫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問題,比較復雜。
今天我們不講案例。我們直接講理論和方法。請耐心聽。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首先,如果女方在離婚后一年內知道男方對丈夫出軌,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在離婚時受到了欺騙或脅迫。離婚。否則,按照協議已分割的特定資產不得重新分割。財產。
其次,男方可能會在婚姻期間購買房產、車輛,或者向“第三者”轉移大量資金。女方可以起訴男方和情婦,要求情婦退還捐贈的共同財產,然后與男方分割。女方提起訴訟追回財產后,還可以向法院提出,按照照顧無過錯方、轉讓財產的一方應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妻子可以主張追回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應多分割。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還有一種情況。這意味著,離婚時,雙方并未分割全部共同財產,離婚后,一方起訴要求分割未分割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