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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條款包括強制性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項基本條款是: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也是勞動關系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工作的工種、崗位、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包括工作時間制度、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措施,女職工、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成果的回報和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后應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及其實施程序;
七、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主要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出現法定解除條件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消滅,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除規定上述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協商一致訂立條款。雙方可以約定雙方在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約定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則的規定。
如果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