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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起訴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起訴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不作為砸的是自己的飯碗。沒有口碑的律師最后只有餓死。所以沒有不作為的律師。律師維護的是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可避免的得罪另一方當事人。徇私枉法律師沒那權力。律師只是天平上的那個砝碼而不是天平。律師幫助原告或被告偽造證據,利用各種各樣的關系打贏了,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可想而知。
律師不作為砸的是自己的飯碗。沒有口碑的律師最后只有餓死。所以沒有不作為的律師。律師維護的是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可避免的得罪另一方當事人。徇私枉法律師沒那權力。律師只是天平上的那個砝碼而不是天平。
律師這個職業也是人人都可以考上的、證據證明在訴訟過程中、不盡責、可以投訴到律師協會、司法機關、遵紀守法的模范律師還是很多、很多。有時候法官也有失責的時候、總的來說想要贏得官司、自己先當法官。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
從一個實例說起。
2017年10月,廣州中院對周培元因與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王為民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宣判,判決法制盛邦律所賠償周培元561萬元及利息。
2014年4月,周培元因與廣西宏峰永信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峰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委托法制盛邦律所的律師為代理人,法制盛邦律指派王為民律師參與上述案件的談判和解、調解,一、二審訴訟、執行。
至5月6日,周培元向一審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后,并于2014年5月20日凍結了宏峰公司名下財產701萬元。2014年11月19日是查封、凍結期限屆滿的日期,但周培元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為民均沒有提出續封申請。直至2015年3月9日前幾天,才申請繼續凍結但財產早已轉移。
法院認為,王為民律師因疏忽而未能在保全到期前提出續封申請,導致保全的財產被轉移,王為民是法制盛邦律所指派的,法制盛邦律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制盛邦律所未能依約履行代理義務,導致周培元損失,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院酌定法制盛邦律所承擔80%的責任,剩余20%的責任由周培元自行承擔。因此,法制盛邦律所應賠償周培元所主張的涉案損失561萬元及利息。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律師不作為,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損害整個律師行業的形象,害處多多。
司法實踐中,有時也會遇到當事人委托的律師不敬業、不專心,受人之托卻不忠人之事,敷衍塞則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損失的事情。如果當事人依法維權,輕則到律協或司法局投訴,重則要求賠償損失。其實損失點錢倒不是很大的事,關鍵是這些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律師形象,損害了律所的信譽,如果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那么當事人用腳投票,律師自己砸了自己的飯碗,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起訴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起訴案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