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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在造成人身傷害時,根據實際傷害情況可以分為輕傷、輕傷和重傷。在實踐中,可能會發生受傷導致死亡的情況。
網友提問:
造成輕傷或輕傷的處罰是什么?
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翟建勇律師答:
1、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傷可以由警方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予處罰;調解不成的,可以處以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造成輕傷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聚眾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十四周歲以下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性毆打、傷害多人的。
2.故意傷害他人并造成輕傷的,構成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輕傷分為兩級,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一級輕傷比二級輕傷更嚴重。
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翟建勇律師簡介
西北政法大學刑法碩士,西安市職業刑事律師,西安文都考研刑法講師;執業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積累了深厚的刑法理論和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曾多次為當事人獲獎,并被取保候審,未被起訴,并取得緩刑的辯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