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近日,湖北省黃石市西塞山區紀委監委對一起違反防汛工作紀律問題進行了通報:西塞山工業園區財政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因在防汛期間不服從園區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指揮,擅離職守,經多次勸導后,仍不到崗被辭退。
一、關于辭退
因葉某屬臨時工,其與財政分局之間的關系屬勞動合同關系,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
上海律師咨詢:從合同角度來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署勞動合同,如若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內容,應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超出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部分,勞動者沒有需要遵守的義務。如用工單位方面需要安排其承擔其他工作內容,則需雙方另行約定。問題是,用人單位能否突破勞動合同的約定,給勞動者安排其他工作事項?
事實上,大多數勞動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很少有直接約定勞動內容的——用人單位提前挖下的坑,給后續安排其他工作提供彈性空間。這也是多數勞動者頭疼的問題,工資沒漲,事情反倒越來越多。企業總要經歷一個,事情增加,超過員工承受能力,員工“爆炸”,企業多招人的過程。對于此類情況,如若非要喝一口毒雞湯的話,就是“這是對自己的鍛煉,錢永遠掙不完,但能力是自己的”。
上海律師分析本案比較簡單:西塞山工業園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安排葉某參與夜班巡邏——增加了葉某工作時間,很明顯的加班行為。勞動者有拒絕加班的權力,用人單位有給付加班費的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拒絕加班予以辭退,但應支付賠償費。只要工業區財政局支付了相應賠償費,當地紀委監委想殺雞儆猴就讓他殺吧。
二、關于同工同酬
公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與聘用制員工工資存在差異是否違法了“同工同酬”?
上海勞動糾紛律師: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調整體制內工作人員的《公務員法》未有相關規定,可見同工同酬只適用于體制外,體制內人員對其“免疫”。所以,體制外聘用制員工呼吁的同工同酬只可能同是聘用制人員的同工同酬,和體制內的人員同工同酬顯然不太現實。
【原創】法律案例解讀的藍衣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