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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離婚的情況一般不多,大多數人是一時生氣說的氣話。但也并不是沒有。有非常理性獨立的女人,也有可能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那么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如果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那么男方需要賠償女方嗎?上海離婚律師回答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不包括懷孕這個條件。
當然,法律并非對懷孕的婦女沒有任何保護,而是體現在其他方面。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而女方自己則沒有這個限制。
就這個問題本身而言,上海離婚律師的答案是,不可以。法律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若無以上這些情況,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1、房產你可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分割。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為了充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并照顧在家庭生活中處于弱勢的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分配按下列原則處理: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協議優先;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照顧付出較多方。簡單說,離婚時分配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根據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顧若干利益。
3、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撫養費結合對方經濟收入的20%-30%。
以上就是上海離婚律師對,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如果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那么男方需要賠償女方嗎?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點擊在線與律師溝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