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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朱惠清尹律師:您好!父親年紀已經很大了,希望孩子們以后辦理繼承手續時能盡量避免麻煩。他要立遺囑,并有我和二哥作證人。這樣立下的遺囑有效嗎?安徽朱女士朱女士:您好!你和你二哥見證的遺囑不能得到中國法律的承認。建議您及時做出調整,幫助您的父親制定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合法有效的遺囑有6種形式。過去,根據《繼承法》,我國的遺囑有5種形式:自寫遺囑、書面遺囑、公證遺囑、記錄遺囑、口頭遺囑。《民法典》頒布后,我國遺囑有6種形式:自寫遺囑、書面遺囑、公證遺囑、音像遺囑、口頭遺囑、印刷遺囑。上述六種遺囑形式中,除親筆遺囑和公證遺囑外,其余四種遺囑均需要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合法有效的見證人身份如上所述,除自寫遺囑和公證遺囑外,其他四種遺囑都需要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誰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證人?法律禁止哪些人擔任證人?《民法典》第114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無見證能力的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規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合伙人,也視為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概括上述規定:遺囑見證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正如你所說,你和你二弟是你父親的繼承人,當然不能作為合法有效的見證人。不僅你,你的丈夫和孩子也是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人。這將更有效嗎?過去《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最有效。總之,其他形式的遺囑,無論是在公證遺囑之前還是之后形成,只要與公證遺囑的內容相沖突遺囑,應以公證遺囑為準,但《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效力的要求,根據《民法典》,現有的六種遺囑形式只要合法有效,均具有法律效力平等,以最后的意志為準。律師提醒,立遺囑是一項重大法律行為,對立遺囑人的能力要求非常嚴格。立遺囑本身也是一項非常專業的法律行為,必須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完成,否則還不如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