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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遷就近安置補償標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拆遷農村房屋時,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可以要求拆遷人就近安置。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被征收房屋價值之間的差額。與被征收人進行產權交換的房屋。因舊城區改造而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將重建區內的房屋產權調換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在重建區或附近地區提供住房。第二十二條因房屋征收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房。第二十三條因房屋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二、什么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被拆遷人、承租人簽訂的明確房屋補償安置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拆遷當事人之間關于民事權利的協議。義務合同。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生效的條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載明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負責人姓名。該協議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才具有法律約束力。拆除非出租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除出租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以上是對“就近拆遷補償標準”的介紹。主要介紹就近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此外,還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概念以及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生效條件。對于拆遷補償安置,如果您對協議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