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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庭準備階段
職員:
(一)投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與被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發生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即將開始。請當事人及其各自代表按照指示牌就座,觀眾進入觀眾席就座。
(二)核實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的出席情況:
投訴人:授權代理人:
答復人:授權代理人:
第三方:授權代理人:
其他仲裁參與人:
(三)宣布仲裁庭紀律。
一、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的紀律,保持法庭安靜、莊嚴,不得喧嘩。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進行音頻、視頻、攝影或者其他妨礙審理的活動。如果您攜帶移動通訊工具,請關閉它們。
2、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陳述事實、說明理由和辯論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焦點進行陳述。言論應當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三、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當事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果未經許可離開法庭,原告將自動被駁回,被訴人將被判缺席。
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進入試驗區域,不得發言、提問。
5、當事人或代理人違反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情節嚴重的,投訴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按缺席裁決處理。若構成犯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向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報告仲裁庭已準備就緒,請舉行開庭。
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未到庭的,由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首席仲裁員在通知開庭時間30分鐘后可以延期開庭。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案件將被駁回。如果被申請人提出反訴,案件可以缺席審理。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案件按缺席裁決處理。
2.仲裁庭審理階段
(首席)仲裁員:
(一)宣布開庭。
(二)公布仲裁庭的組成。
(3)核實雙方、第三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訴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居住地(查居民身份證);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查驗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授權代理:
律師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代理權限(查看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別、職業或者工作單位、職務、居住地、與當事人是否有近親屬關系、代理權限(查委托書、居民身份證);
回復人:同上
授權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稱:同上
授權代理人:同上
(四)上述人員經本院核實符合法定條件,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五)宣告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有權提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反訴、和解;
2、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舉證、辯論、請求調解;
3、當事人有義務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
4、當事人有義務遵守仲裁庭的紀律,聽從仲裁庭的指示;
(六)詢問仲裁庭參加人員是否聽清楚,是否申請仲裁員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的,首席仲裁員應當在詢問理由后暫停審理,并立即報告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立即決定不予審理的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以口頭通知當事人后,立即宣布繼續審理;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作出批準回避申請的決定的,首席仲裁員可以宣布:通知當事人后延期開庭。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詢問理由后宣布延期開庭,并提交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首席)仲裁員:
(一)投訴人宣讀投訴書
(二)被申請人宣讀答辯書
(三)第三方意見
(當申訴人在答辯期間提出請求或被訴人提出反請求且符合反請求條件時,首席仲裁員應詢問其他當事人是否需要答辯期。如果不需要,上述請求可以一并審理;如果需要辯護期的,可以休庭,但在不影響本案審理的情況下,可以先行審理。)
(4)仲裁員:明確本案爭議焦點;
(五)請各方當事人如實回答本院就本案爭議焦點提出的問題;
(六)各方當事人應當當庭舉證、質證。應當要求各方依次出示相關證據并進行質證。
(七)順序:申訴方出示相關證據,被訴方出示相關證據,第三人出示相關證據,同時,出示證據的當事人說明其出示證據想要說明的事實。同時,每次提出證據時,仲裁員都會進行以下詢問:當事人對該證據是否有異議?(按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順序)
(八)仲裁庭應當對經核證的相關證據予以確認,并當庭公布認證結果。(有效、無效、待檢查)
證據:
(一)應當針對與案件直接相關的內容和范圍進行;
(二)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三)證據來源和形式必須合法
(四)當庭必須宣讀書證、鑒定結論和檢驗記錄,出示物證,當庭播放視聽資料。
交叉詢問:
(一)重點說明本案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二)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可以相互復核,其證明效力可以進行辯論和反駁。
(三)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或者證人提問
(四)當事人在開庭后要求補充證據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充證據的期限,并記入筆錄。
(五)雙方證人是否出庭作證
投訴人:
受訪者:
第三人稱:
核實證人身份(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居住地)
(一)宣讀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人作證時應當客觀、公正地提供證言,故意歪曲事實、作偽證的,將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證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
(二)仲裁員向證人提問,當事人向證人提問
(三)仲裁員應當按照下列順序主持仲裁庭的調查:
證人作證并發言(申訴方證人、被訴方證人、第三方證人):
仲裁員詢問證人:
必要時,當事人可以向證人提出下列問題:
當事人對證人證言是否有異議:(申訴方、被訴方、第三人)
(四)仲裁庭調查階段結束
3、庭審辯論階段
(首席)仲裁員:
現在進入法庭辯論。
4.調解裁決階段
(首席)仲裁員:
就雙方爭議焦點,總結案情,明辨是非,明確責任(必要時可休庭合議)
(一)根據本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條的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
投訴人:
受訪者:
第三人稱:
(二)調解成功的,仲裁員當庭宣布調解書,并制作調解書送達法庭各方當事人,同時宣布休庭。
(三)當事人均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首席仲裁員直接休庭審議。
(四)繼續聽證,然后宣布裁決。當事人對本裁定不服的,有權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合肥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詢問各方是否聽清楚。
(今天為口頭裁決,仲裁裁決將在五天內送達各方當事人,如未當庭宣布,將通知當事人等待通知)
(五)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閱讀、更正并簽署仲裁庭筆錄。
(六)合肥市蜀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現已休庭。如果法庭沒有作出裁決,案件將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