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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論員: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周世宏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取消對罪犯子女參加公開考試的限制。他認為,如果一個人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影響其子女、親屬參軍、參加公開考試、進入重要職務的規定就應該徹底廢除,否則將是極其不公平的。給受影響的人們。同時,周士宏也給出了相應的理由。例如,如果沒有科學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其子女、家屬、受其影響的人等就一定會有犯罪傾向、犯罪意圖或者犯罪行為。這一規定也違背了現代法治和現代文明。
這一建議經媒體發布后,迅速成為網絡熱議話題。應該說,這個問題能夠在社會各個公共平臺上進行討論,本身就是一件具有積極意義的事情,其價值有助于促進社會法治和道德的提高。越爭論越清楚,在公共事務上,社會各階層和利益相關者的觀點很難迅速趨同,但長期、充分的溝通和討論一定是重要途徑之一。促進一個更加公平、包容和繁榮的社會。
目前看來,反對解除限制的聲音遠遠大于贊成的聲音。一方面,它體現了一種民意,符合社會幾千年來積累的樸素價值觀。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限制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會治理。成本。例如,很多人認為,“災難不會傷害兒童”,但也要考慮“不利于兒童”。尤其是那些引起極大公憤的腐敗案件,犯罪分子在被逮捕和審判之前已經實施了多年的相關違法行為。他們的孩子和親人也因此受益。在此期間,他們攫取了常人難以想象的社會資源,特別是教育資源。他們擺脫“原罪”,與普通人同臺競技,是不公平的,更何況個別公務員本身也有偏袒,一定程度上,人性在面對偏袒時將面臨巨大考驗。為了親情和在某些公共權力下公平行使權力。這種考慮有一定道理。法律實踐不能僅僅從個人主義出發,還需要考慮整個社會。但不能報考公務員等職位的理由并不充分。畢竟,我們堅信,用法律和制度讓權力運行在正確的軌道上,永遠是社會前進的方向。
另外,從預防犯罪的角度來看,有人認為,在犯罪準備階段甚至犯罪前,考慮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孩子造成的影響,會讓他們產生顧忌,包括可能阻止犯罪。犯罪,這是一種更經濟的方法。預防犯罪的工具。在現實生活中,這確實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們經常在普法節目中看到,犯罪分子在鏡頭前哭泣。除了為自己的行為懺悔外,他們還為自己的孩子感到愧疚。當然,這個解釋也值得商榷。雖然限制可以震懾許多潛在的犯罪行為,但根據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這是超越法律的懲罰。尤其是遇到一些極端案件,比如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出于憤慨而實施犯罪行為時,需要考慮靈活適用相關規定和限制。事實上,委員會成員的建議并不像媒體報道的那樣“一刀切”。例如,候選人或政治審查人員的政治表現應以實際表現為準,并注重用經驗證據來證明。
法律是復雜的,現實也是復雜的。隨著時代的發展,過去的許多問題將通過全社會不斷的溝通和討論而達到新的平衡。我們努力的方向也必須是讓努力工作的人過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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