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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包商是自然人,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受聘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的承包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是,用人單位的承包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后,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承包商工傷賠償標準
實踐中,在一些建設項目中,建筑企業將輔助工程分包給承包商或不具備資質的施工隊伍。雙方之間有合同。承包商接手工程后,就招收農民工。對于他們的工作,工程結算后,公司將工程款支付給承包商,然后承包商再支付給農民工。而且,農民工通常直接服從承包商的管理和控制。基于此,大多數人普遍認為建筑公司與農民工不存在勞動關系,建筑公司不承擔工傷責任,而只是一般的人身傷害侵權關系。但事實上,農民工與建筑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可以根據勞動法、工傷保險法申請工傷,理由如下:
承包商是自然人。他沒有營業執照和相應的施工資質,也不具備用人單位資質。本案中,公司與工頭之間的合同因違反《建筑法》等法律規定而無效。但合同已實際履行,工人已進行實際工作、履行勞動,工頭不具備雇用工人的資格。主體資格,只有建筑企業才具備從業主體資格。建筑企業雖然不直接控制和管理農民工,但通過工長間接管理和控制農民工。因此,農民工仍然受到公司的勞動管理制度的約束。農民工提供的勞動力也是建筑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因此,建筑企業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更為合理,其與農民工之間的法律關系也與勞動合同一致。因此,農民工與建筑企業之間應屬于勞動關系。《勞動法》應申請。
如果我的承包商拒絕賠償我的工傷,我該怎么辦?
工傷承包人不要求賠償的,可以先作出工傷認定。勞動者可以先進行工傷認定,待傷情相對穩定后再進行工作能力評估。根據鑒定結果,按照工傷等級要求賠償。對于具體的殘疾等級,可以到當地鑒定機構進行專門的殘疾鑒定。如果確定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具體補償金額可與承包商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工頭工傷有責任嗎?
在工傷賠償糾紛中,承包商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為了與用人單位分擔工傷風險,制定本規定”,即工傷賠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勞務承包人往往因為不具備用人單位的資格而無法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