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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有律師團隊幫殷八萬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有律師團隊幫殷八萬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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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縱火案后,想必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樓上樓下領居家損失這么嚴重,到底該誰來賠償?
那么首先我們就要說說縱火者自身的情況,從警方通報的情況來看,他已經年滿14周歲,是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受害人請求,也應該賠償經濟損失。
但是難題就是縱火者已經死了,那就涉及到要弄清楚的第二個問題,他是否還有其他財產繼承人,如果有,那就也有責任依法履行賠償義務。
除此以外,如果受害者購買了財產保險,保險公司可能會依據合同約定履行一定的賠償責任。
另外有人反應消防通道被占用影響救援,如果情況屬實,那么占用人可能也會承擔部分損失。
再說說物管,這個應該也要分情況而定。可能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也可能不需要。
這是關于這個問題我的一些看法,最后還是期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和權威機構的進一步解讀。無論如何,失去的都很難挽回,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要珍惜生命,保護財產安全。不要一時沖動,給家人給社會造成無妄之災。
這是有多大仇恨呀,放火前妻前妻后跳樓自殺,還連累了多少無辜的鄰居。
嫌疑人的行為該怎么評價?
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決水等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看出對于放火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但由于嫌疑人跳樓身亡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受害人及其鄰居的權利該怎么得到保障?
由于嫌疑人已經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民事上,犯罪嫌疑人對受害人有侵權行為,依法應當進行賠償,也就是“侵權之債”,這點受害人可以進行進行主張,但是前提得是嫌疑人有財產可以執行。
另外,如果受害人購買了人身保險或者財產險,也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
據報道稱,事發當晚因消防通道堵塞救援受阻,不知是否屬實,如果確實因管理不善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救援受阻,那么占用消防通道的人以及物業公司還可能承擔對擴大損失部分的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對此有什么看法呢?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我是@法律咨詢喬也 ,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疑問,歡迎咨詢。
帶著悲痛的心情來回答這個問題,成都6月30日22時左右,位于成華區成渝立交橋傍的首創國際城發生縱火案,造成該棟樓其他多位住戶損失嚴重,縱火犯跳樓死亡,造成其他人的損失賠償問題真還是個難題。
犯案人有財產或有積蓄的,法院應該及時凍結犯罪人的財產,用來賠償造成損失的居民,縱火犯沒有財產,的確要從死亡的縱火犯身上追加到賠償是一個大難道。
如果該小區物業管理不到位,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影響了撲火救援工作,小區物業公司應存在一些責任。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讓物業公司來承擔該承擔的部分賠償責任,受損住戶追加物業賠償。其他購買過與失火相關的商業保險,保險公司應主動站出來賠償。
受損居民可以申請其他援助途徑,應該由社區、街道辦、政府出面組織向社會發起捐款,用社會愛心人士的捐款來援助一些受損住戶的損失,及時解決他們的生活急需問題。
個人關點,歡迎評論。希望能幫助到受損的居民。
大家好,我是幸福海歌,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這個問題還是要專業的律師才能夠給出答案,但是對此事我有幾點看法: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就是在三方來承擔責任,給出一定的賠償。但是具體比例怎么樣?還是要等法律律師專業人士的評判。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歡迎評論。@悟空問答 @幸福海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有律師團隊幫殷八萬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有律師團隊幫殷八萬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