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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審查武道
在相關報道中,我們經常聽到某位官員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受到“拘留”措施。很多朋友不知道拘留措施意味著什么。今天,審查員不會給你。讓我們解釋一下。
留置措施是什么?
根據漢字的解釋,“留”是“離開”的意思,而“諸”是“安置”或“處置”的意思。根據監察法的規定,拘留措施是監察機關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自由的嚴厲措施,與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措施有些類似。
什么人會被留置?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察委員會采取的拘留措施僅針對特定群體。只有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貪污、賄賂、失職等犯罪,可能受到開除以上政府處分的,才可以拘留。措施。當然,拘留措施不僅僅針對公職人員,因為貪污受賄、失職犯罪包括受賄犯罪和共同犯罪。即普通人參與上述犯罪中的行賄或者共同犯罪,也可能受到拘留措施。
留置以后干什么?
根據監察法規定,通常保存期限為三個月,可以延長一次,最長可達六個月。一個人被拘留,意味著他或她涉嫌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等嚴重職務違法行為,甚至職務犯罪,而且監察機關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
也就是說,只要被扣留,就會出現問題,幾乎沒有不出現問題的可能。拘留被調查人的目的是查明違法犯罪事實,被調查人的日常生活將得到充分保障。此時,被調查人只有積極配合審查調查,才能贏得寬大處理的機會。
留置意味著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除受賄犯罪和共同犯罪外,公職人員如果被拘留,一般在偵查完畢后會受到開除以上的重處分。實踐中,大多數屬于主犯的公職人員都會被免職,甚至移送司法機關。當局審查并起訴。對于受賄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從犯,只要主動坦白問題,并且有關法律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就可以判處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作者:于世卜大夫,主要從事公職人員監督的法學研究。歡迎關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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