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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十多年的法律實踐,“醉駕處罰”早已深入人心。但!“試法”的人還是很多的。近日,正鄉白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蘇某某、被告人晁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1個月零15日。并罰款一千元。
情況1
2022年1月,被告人蘇某某駕駛小型汽車與對向車道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被告人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6.33mg/100ml,表明其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例二
2022年3月,執勤民警依法檢查被告人駕駛的小型汽車前往某人時,發現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鑒定,被告人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9.52mg/100ml,證實趙某被抓獲時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1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跑,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載客嚴重超過額定載客人數,或者行駛速度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
醉酒駕駛成為刑事犯罪后,通過持續的法制宣傳活動,“酒后不開車、酒后不開車”逐漸成為社會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幸運的是,上述兩起案件都沒有造成嚴重傷害,但現實生活中因酒后駕車造成的悲劇卻數不勝數。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一旦發生醉酒駕駛或醉酒駕駛的情況,等待駕駛員的將是嚴重的法律后果,甚至要付出血的代價。不要冒險,試試你的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