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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號,并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暫行辦法》對商品的商品范圍、誠信標準、退貨程序、退款方式等都有較為詳細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指定的7天無理由退貨。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針對網絡購物(包括網上、電視、電話、郵購)出臺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除部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外,可以無條件退貨。要求退貨。關于“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無理由退貨范圍不適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限制退貨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制的商品;新鮮和易腐爛的產品;消費者在網上下載或者拆包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產品;送報紙。此外,還有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不適合退貨的商品。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說明了哪些商品“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這些產品是:
(一)開啟后可能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開啟后可能改變產品質量的商品;
(2)商品一旦啟用或試用就會大幅貶值的;
(3)接近保質期的產品以及銷售時已明確注明的缺陷產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暫行辦法傾向于保護消費者,“可能不適用”的范圍不能擴大和解釋。暫行辦法明確了這一范圍,而不是擴大了范圍。而可以肯定的是,商家在購買此類產品時需要進行確認。
2.產品完整性標準
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出臺后,在實踐中難以有效落實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商家經常以產品已拆封為由拒絕消費者退貨,限制了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返回權。大多數商家都會要求消費者保證產品本身完好,不能影響其轉售。有的商家甚至要求產品不得拆封、試用。也有消費者過度測試產品,給商家帶來麻煩甚至損失。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完好貨物的標準。暫行辦法規定,產品能夠保持原有的質量和功能,且產品本身、配件、商標齊全的,視為完好。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和功能的檢查和確認以及打開包裝不會影響產品的完整性。如果商品的使用超過對商品的檢查和確認,導致商品價值貶值,則該商品將被視為有缺陷。
有: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劃生育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破損;
(2)電子電器:未經授權的修理和改裝,破壞或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說明書標簽、機器序列號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痕跡,或產生激活或損壞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保留等數據使用痕跡;
(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用品:商標標識被去除、標識被剪斷、商品被沾污、損壞的。
3.退貨手續
由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規定退貨程序,實踐中,消費者與商家在協商退貨時,會因退貨時間、退款支付方式、運費等問題產生爭議。網上購物的目的是省時、省力、省錢。不僅沒有實現,還惹來了很多麻煩。
七日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錢應該退到哪里?退貨運費誰承擔?《暫行辦法》對退貨程序作出了詳細規定。
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限自消費者簽收商品之日起計算。
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后,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
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后,應及時退貨并保留退貨憑證。
消費者退貨時應將商品本身、配件、贈品一并退回。禮品包括實物禮品、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如果禮品不能一起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預先標注的禮品價格支付禮品價格。
4.退款方式及金額規定
商家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退款方式進行退款。如果沒有約定,退款將按照購買時使用的付款方式進行退款。未經消費者同意,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消費者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簽收次日起計算。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使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續費,網絡產品賣家在退款時無需退還手續費。
如果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支付商品,且網絡商品賣家免收手續費,則網絡商品賣家在退款時可以扣除手續費。
最后,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將已支付的商品價款退還給消費者。退款方式與購買產品的付款方式相同。如果消費者無法將禮品一并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預先標注的禮品價格支付禮品價格。如果退貨不符合包郵活動的要求,網絡產品賣家可以在退款時扣除運費。
來源: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