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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辯護普遍存在重實質、輕程序、重定罪、輕量刑、重證明力、輕證據能力的現象。
一個案件經過公安偵查、檢察機關審查后,一般不會出現太多實質性問題,但程序問題就很難說了。有的案件存在程序違規,有的案件存在程序缺陷。所謂沒有100%完美的案例只是程序而已。
隨著正義理念的不斷推進,程序正義成為當代刑事司法的首要價值追求。程序優先、程序優先,催生了非法證據排除等偉大的、劃時代的規則。證據的證明能力對于案件的定案至關重要,也往往是公訴機關比較關注的問題。但如果一項證據不具備法律資格,那么一項具有較強證明力的證據就根本無法進入法庭,更遑論成為定案的依據。捍衛這種證據能力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當今的刑事實踐中,能夠真正排除非法證據的案件很少,而因排除主要證據而無法結案的案件則更少。但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程序辯護必將成為刑事辯護的亮點,尤其是最有價值的排除程序,有時會產生意想不到的辯護效果。
對于被告人來說,當沒有被定罪的希望時,他更關心的可能不是他被判犯了什么罪,而是他會面臨什么樣的懲罰。被告人關心的問題就應該是辯護人關心的問題,量刑辯護必將成為刑事辯護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提高量刑辯護實戰技能,可以讓當事人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感受到看得見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