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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騰訊律師團隊可以幫助民眾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騰訊律師團隊可以幫助民眾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只要案件還沒有宣判的,原則上,律師都可以提供證據。
一、律師本身就有調查取證權;
二、律師獲取的證據,不一定非要提供給檢察機關;
三、法庭審理時,檢察機關與辯護律師是對立的控辯雙方。庭審前,控辯雙方都有個提交證據的程序,以防止一方利用新證據進行“偷襲”,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但如果該證據確實是在開庭以后才獲取的,說明理由后,仍然可以在庭審時當場提交,因此,律師何時出示證據,這是有技巧的。你應該跟律師加強溝通,從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發再作出判斷,即該證據現在是否需要提交給檢方。
建議:應當尊重律師的專業意見,同時,雙方加強溝通。
反駁樓下,騰訊這次鬧出老干媽烏龍事件,不完全是騰訊法務部的鍋,這事牽扯到騰訊市場部、廣告部、法務部等多方部門,所以不能說鬧出了老干媽這事,騰訊法務部就很弱。雖然我估計現在騰訊法務部正因自己的傲慢而感到焦頭爛額。
回到正題,騰訊法務部確實厲害。這次騰訊大戰老干媽中,最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騰訊的法務部和公關部。
騰訊法務部,在沒有告知老干媽一方時,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讓法院啟動資產保全,下達了強制執行法律文書,就這樣你還能說“南山必勝客”輸了嗎?光是收到需求后很高效地把老干媽部分資產凍結這一點,就有很多公司做不到。
當然發現是烏龍事件后,強勢的法務部就面壁思過去了,輪到長袖善舞的公關部出場了。不過這都是后話,我們還是繼續討論騰訊法務部為什么這么厲害。
所謂江湖人稱的南山必勝客騰訊最強法務部都是些表象甚至刻板成見,本質上是騰訊的價值觀和企業文化決定了他不會太做惡,所以打起官司來就不理虧,如果真的理虧了就不去訴訟,談判協商解決掉了。
以致給外界造成了最強法務部的刻板印象和江湖傳說。
另外因中國法律規定的屬地管理原則,騰訊告別人都是在總部所在地深圳南山立案,別人告訴騰訊是在外地,輸了也是在外地,南山必勝客就是這么來的。
當然騰訊法務部本身也不差,招的首席律師也是業界大牛,待遇比肩高級副總裁,應屆生也是博士起招。
我花錢買了件衣服,有一天我不想穿,我要賣掉.衣服廠商就跑過來要告我,說你這件衣服不能隨意賣掉,你只有使用權。同樣我花了錢的,往游戲里面幾百幾千幾萬的充。結果他告訴你,這一切都不屬于你。騰訊就是這么奇葩的邏輯。
堅決同意騰訊的做法,你往他游戲賬號里充錢,如果你弄丟了,或者將錢挪出來就是侵犯了他的權益,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如果他單方面關服,那他僅是將號回收了不讓你玩了。他沒有任何責任。
1.當事人一方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地位與另一方簽訂的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那么用戶支付了對價,就擁有了相應裝備的游戲賬戶,用戶取得了該賬戶作為虛擬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用戶對于自己的虛擬財產被盜,豈有自己賠自己的道理,若說賠償,也是某訊應當協助被盜用戶向盜竊者追償。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根據497條 第三項的規定“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某訊律師聲稱雙方簽訂的,由某訊提供的格式合同的格式條款“約定的用戶與其簽訂的格式合同,排除用戶擁有該賬號(作為虛擬財產)的所有權的格式條款無效!
綜上所述,騰訊起訴請求DD373賠償4000多萬元的訴請不能成立,理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騰訊律師團隊可以幫助民眾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騰訊律師團隊可以幫助民眾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