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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們為大家分析了二奶和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權繼承出軌男的財產的問題,引起了大家的密切關注。今天我們繼續聚焦婚姻關系這個主題,探討原配妻子是否有權索回丈夫給予小三的財產。
還是按照老規矩,我們來看一個發生的故事。王女士是書香世家的女兒。她溫柔、優雅、體貼。可有一天,她突然發現丈夫背叛了比她小十歲的情婦。悲痛過后,王女士平靜下來,讓丈夫回家最后一次長談。丈夫感到內疚,聽從了妻子的建議,回到了家。經過幾個小時的交談,兩人從相識到相戀,從甜蜜的兩人到幸福的情侶。他們一起回憶往事,眼含熱淚。談話結束后,王女士告訴丈夫,為了讓丈夫和小三都滿意,她同意離婚。這時,丈夫把額頭緊緊地貼在王女士的手臂上,抽泣著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再也不會和小三聯系了。兩人和好后,丈夫告訴王女士,他前段時間給情婦買了房子。王女士一氣之下要求丈夫把房子要回來,但丈夫卻說房子是給小三的,自己不好意思拿。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王女士決定親自去詢問小三。那么王女士是否有權提出要求呢?法律會支持她嗎?
婚姻存續期間第三者出軌的,有權收回給予她的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工資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需要用于家庭生活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權利處理,但對于不需要用于家庭生活費的共同財產,需要協商一致處理。因此,如果婚姻存續期間第三人作弊,在原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家庭共同財產,特別是大額財產捐贈給情婦,則該贈與無效。原配偶要求返還的,情婦應當返還財產。如果小三不退還錢,原配妻子可以告上法庭,要求強制執行。
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贈給第三人,侵犯了不知情方的共同財產權。
我國法律主張夫妻應當相互忠誠、相互尊重。不承認或保護涉及婚內不忠和與他人非法同居的關系。夫妻雙方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平等處分權。如果詐騙方將共同財產任意贈與第三方,則侵犯了對方共同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如果丈夫或妻子在婚姻期間出軌,將大量財產贈與第三者,后來與原配偶離婚,原配偶仍然可以起訴法院,向情婦索回一半財產。
婚姻不容易,但一定要做好,一定要珍惜。每對夫妻一開始就互相了解、相愛,否則他們不可能走到一起組建家庭。但時間和生活中的種種瑣事,會磨掉一個人最初的溫柔、浪漫、美麗和帥氣。當他不再有光環,變得如一粒沙般平凡時,請懂得珍惜,因為只有他才是你的親人,而不僅僅是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