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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證券交易主要是證券的買賣。廣義上講,是指投資者之間以證券為主體的買賣、質押、贈與、繼承、建立擔保等各種行為的總和。證券交易關系也可以說是投資者與其他投資者轉讓證券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證券時發生的交易關系。
典型
2016年7月26日,某汽車公司簽署的《債券募集說明書》號稱:發行人:某汽車公司;發行規模:不超過50億元,分期發行。本期債券基本發行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超額配售上限為5億元人民幣。
本次債券面值為100元,按面值發行;該債券為5年期品種;本期債券存續期前3年的年票面利率由公司與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簿記建檔確定。
債券存續期前三年的票面利率是固定的;本期債券附有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的選擇權,即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存續期第三年末決定是否上調未來兩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本期債券為投資者設有回售選擇權,即發行人發布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本次債券第三期計息。紐帶。每年付息日,本期債券將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
投資者選擇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在發行人宣布上調票面利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登記。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第三個計息年度付息日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本期債券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上海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機構。
投資者未登記的,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發行人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自發行人發布是否上調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公告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指定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聲明一經確認后不得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若在回售申報期內未進行申報,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公司將繼續持有并接受上述決定是否增加優惠券的決定增幅及幅度;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公司債券;本債券的利息按年計算,采用單利,不包括復利;本期債券的計息日為2016年7月28日。
本債券存續期內,每年7月28日為計息年度的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7月28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計息日;承銷方式: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簿記員、債券受托管理人:英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債券發行完成后,在滿足上市條件的情況下,發行人將申請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發行公告日期:2016年7月26日;發行首日:2016年7月28日;預計發行/網下申購期間: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9日,共2個交易日。
公司承諾按照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本息兌付安排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債券利息并贖回債券本金。如果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債券到期不能贖回本金,對于逾期利息或本金,公司將根據債券票面的逾期天數向債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根據債券票面利率對應的未付利息計算附加利息。若本金逾期償還,則自兌付本金之日起,按照未償還本金對應的債券票面利率計算逾期本金的利息。
2016年7月29日,某汽車公司發行《某發行結果公告》,其中稱:“本次債券發行已于2016年7月29日完成,實際發行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最終票面利率為6.18%。”
2019年6月17日,某汽車公司發行《關于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其中稱:“基于當前市場環境,公司決定行使上調票面利率的選擇權,即未來兩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存續期結束后,票面利率將提高至7.20%。本期債券票面利率按單利每年計算,不包含復利。
另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證券持有信息》顯示:截至2020年7月10日,某公司持有華泰02債券16只,面值5500萬元。
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行使回售選擇權,某汽車公司于回售日2019年7月28日未向該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某汽車公司無異議上述事實。
本院認為,某汽車公司發行了債券,并出具了債券募集文件。被某公司購買持有后,雙方之間形成證券交易合同關系。某汽車公司及某公司均應遵守債券募集文件的條款。您對內容享有權利并履行義務。
《募集說明書》涉案案稱:該債券對投資者設有回售選擇權,即發行人發布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回購當前債券。第三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本期債券將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
經查,某汽車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發布上調涉案債券票面利率的公告,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行使回售選擇權,符合《關于提高涉案債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某汽車公司未能按照《募集說明書》的要求于2019年7月28日完成轉售貨款,構成違約。某公司公司債券除支付本息外,還應支付逾期利息。某公司請求某汽車公司按上調票面利率7.20%支付截至實際兌付日止的債券本息逾期利息,有事實、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
結合案例解釋一下
首先是管轄權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證券交易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必須考慮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第《全國法院審理債券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號令第三部分對信用糾紛案件的受理、管轄和訴訟方式作出了相應規定。認為對債券糾紛案件實行相對集中管轄有利于債券糾紛的解決。及時有序解決爭議,統一裁判標準。
當債券持有人和債券投資者自行提起訴訟時,受訴法院也必須選擇適當的聯合訴訟方式,實現案件審理的集約化。其次,就法律適用而言,證券交易關系屬于買賣合同關系,本質上是債權轉讓。證券所代表的債權從交易一方轉移至另一方。
證券交易的兩方是交易的甲方和乙方。證券交易中,雙方買賣的標的物為有價證券。但筆賬證券交易不同于一般的買賣關系,有其特殊性。因此,法律的適用必須同時受《民法典》和《證券法》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