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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是指物業管理公司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向物業使用人或者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費用,物業管理使用人或者業主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繳納的費用。
網友咨詢:
預繳物業費有法律依據嗎?
律師答復:
預收物業費實際上沒有法律依據。
業主按照物業合同的規定繳納物業費,物業收費標準也在物業合同中約定。一般情況下,物業服務是先付費后享受的,因此物業公司可以提前收取物業費,但物業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非業主用戶的意愿提前收費。物業公司要求預繳多年物業費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未注明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
開發商交付房屋時,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對預繳物業費的特別約定,購房者在接管房屋時無需預繳物業費。開發商拒絕交付房屋,致使買受人遲延接收房屋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遲交房產的違約責任。
律師補充道: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執行。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公司根據業主委托,可以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應當按照約定承擔繳納物業服務費的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銷售或者移交購房人的房產,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應當按照約定承擔繳納物業服務費的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銷售或者移交購房人的房產,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