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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了遺囑,可以再立一份遺囑。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撤回或更改遺囑。有數份遺囑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所以,立遺囑后再立遺囑是可以的,變更后的遺囑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有幾份遺囑,內容互相矛盾,
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變更和撤銷公證遺囑最合適的方式是,也采取公證遺囑的形式,立遺囑人新立遺囑,表明原遺囑變更或無效。需要注意的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對世界具有很強的親和力,生效后對行為人具有很強的約束力。當有遺囑變更時,
數份遺囑有效,但應根據法律確定的規則選擇最有效的遺囑;遺囑被撤銷時,被撤銷的遺囑自撤銷遺囑生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對遺囑人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
公證的遺囑雖然可以修改,但是修改起來會很麻煩。如果你不確定遺囑內容是否應該修改,建議你不要貿然公證遺囑。